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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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除夕)下午6時許,一輛往置樂花園方向的公共小巴佐敦道至元朗線豐田Coaster(VP8057)由寧波街右轉入廣東道時,撞倒一名男途人並將他捲入車底,惟司機當時疑未有發現,更將途人拖行近17公里,駛至青山公路-深井段碧堤半島」站時才發現事件。男途人最終傷重不治。[1][2]

事發經過[]

VP8057 New Territories 901 25-10-2018

意外中肇事車輛VP8057,現已調回新界專綫小巴901線

肇事70歲小巴司機戚耀洪,至意外發生時已有10年駕駛小巴的經驗,事發前一個月開始駕駛涉案路線。

當日下午6時許,戚氏駕駛肇事小巴,由寧波街右轉入廣東道時,撞倒一名77歲梁姓男途人,雖然撞擊聲響引起途人注意,惟戚氏懵然不覺繼續開車,傷者慘遭捲入車底隨車前行,附近市民喝止不住,慌忙報警求助。[1][2]

警方根據目擊人士提供的車牌號碼,最終在青山公路-深井段碧堤半島」巴士站發現涉事小巴,司機當時已停車,而車底的男傷者當場證實不治,並相信與油麻地一案有關,兩者路程長約17公里。

網上圖片可見,傷者倒臥在小巴車頭地下,身上有明顯傷痕。而網上流傳一段懷疑是小巴乘客的錄音,指小巴司機向乘客稱撞到人,乘客逐一下車,而眾人下車時未見有異樣,亦未見到傷者,司機則在巴士站等候警方到場。當乘客站在路邊時,司機將小巴倒後,驚見傷者倒臥車底,掉落路面。亦有乘客引述現場警員描述,指事主的屍身不全,懷疑是拖行過程承受無數擦撞。

意外過後[]

意外後,警員圍封小巴,蹲低用電筒檢查車底,男子遺體用綠色帳篷蓋著,並放置在行人路旁,小巴車頭左邊輪胎遺有小量血跡。[1]

小巴司機神情黯然,被警員帶上警車調查,其後因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3]

各方事後反應及跟進[]

公共小型巴士總商會主席凌志強認為,事件「匪夷所思」,涉案公共小巴並非專綫小巴,會在沿途「上落客」,乘客應能目擊到,但所有人在沿途都察覺不到,因此感到費解。他又指,如果車底捲入傷者,小巴在駕駛行車期間會很搖晃不定,司機理應下車檢查,很難留意不到。他猜測,司機當時旁邊的窗戶有機會全關,以致未能聽到途人呼救或提醒,他建議小巴行駛時,司機應將車窗開一條小縫,即使不幸遇上意外,亦能察覺周圍環境聲音,及時發現事件。[4]

香港公共小巴車主司機協進總會主席張漢華表示,意外屬罕見,正常情況下,司機在路面上撞倒途人,在擋風玻璃前方,一定能察覺到。他估計,有機會傷者從側邊捲入車底,引致司機未能留意。肇事司機達70歲高齡,他指出小巴業出現青黃不接情況,缺乏年輕人「接棒」,現時大多由經驗豐富的老司機駕駛。[4]

司法程序[]

戚氏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於2023年7月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於庭上指事發時小巴在路口停下,讓路給一輛私家車,同時死者開始在小巴前方橫過馬路,當其行至小巴右邊車頭之際,小巴突然重新起步,將其撞跌並捲入車底,車身明顯晃動並傳出聲響。被告和部分乘客曾四處張望,但沒有人作出反應,小巴於是便繼續行駛。隨後被告從所屬路線負責人來電得悉其車輛可能撞倒人,遂在深井停車並要求所有乘客下車。當被告將小巴倒車停泊時,死者從車底跌在路面,其頭部和腹部嚴重受傷,顱骨裂開,四肢多處骨折,已明顯死亡,其後屍體剖驗顯示其死因為頭部受傷;而車輛曾駛經的廣東道及西九龍走廊沿途留有血路以及死者的個人物品和衣物。被告被捕後承認曾感覺小巴撞到一些東西,但查看倒後鏡及側鏡並無發現。

被告承認控罪,而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當時被車輛視線盲點遮擋,在短暫視野受阻期間不幸撞倒途人,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聲稱由於前方無人,而其打算向前駛而非向右駛故並無向右望,顯然屬危險的駕駛方式,與蒙眼無異,而被告以其多年的駕駛經驗,理應知道大有可能有途人繞過車頭橫過馬路,如果被告有留意街口及其兩旁的行人路,沒有可能看不見死者,但其不但沒有注意,甚至在準備開車時,仍沒有察看及留意車前的情況而謬然開車,而把死者撞倒。被告之所以看不見死者,是因其完全沒有查看車頭情況,並非關乎辯方所指其視線有否受阻;而被告在感覺到車底有一下摇晃後,亦未有下車檢查車底便繼續行駛,認為其嚴重缺乏駕駛應有的專注、觀察和警惕性。

法官考慮以上因素,最後決定判處戚氏監禁10個月,停牌5年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5]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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