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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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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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西貢南邊圍旅遊巴側翻事故是一宗於2008年5月1日早上在西貢南邊圍新西貢公路迴旋處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於當天約早上8時30分,一輛旅遊巴翻側,事故中造成19人死亡,43人受傷。

這宗事故與2018年九巴872線巴士翻側事故釀成19死交通意外並列為本港歷來死亡人數第二多的車禍,僅次於釀成21死的2003年九巴265M線巴士墜坡事故

事發經過[]

香港神慈秀明會教友當日租用伍氏兄弟旅運公司[1]兩部旅遊巴士,在早上8時30分出發,由慈雲山分會前往位於西貢竹洋路的香港總會參加每月例行崇拜。

其中一輛載有61名乘客,配上香港新亞車身的五十鈴LT132P旅遊巴(車牌JZ6686),由10年駕駛經驗的司機孔令國(32歲)駕駛。期間車速一直頗快,更曾經衝紅燈。早上9時02分,當巴士在新西貢公路落斜時,以最少達67公里車速俯衝,超出該路段限制時速每小時50公里,並不斷以「之」字形切線。

旅遊巴亮起了低風壓警示燈,並不斷發出警告聲,且車上亦傳出燒焦味,其他途經車輛的司機見狀,曾兩度向孔大叫「好呀,你停埋一邊啦」,更有乘客三度要求司機「開慢啲」,惟孔並無任何回應。

當轉入南邊圍迴旋處時,後車輪疑因煞車皮磨損冒出白煙,同時因車速過快失去平衡,向左側翻在隔音屏障旁,一個後備車轆由車底飛出,車頭更壓毀一條燈柱。車頂亦塌下壓向乘客,大量乘客被困於車頂及座椅之間,而孔則受輕傷,隨即自行爬出車廂,沒有向乘客施予援手。

同一時間,同行另一輛旅遊巴則安全抵達目的地。[2]

救援經過[]

附近村民發現車禍後紛紛報警,消防接報後9分鐘趕抵現場,首先拯救傷勢較輕的傷者,讓同袍可以令狹窄的車廂騰出空位,撬開破爛的座位救出被夾的重傷者。

消防處署理新界消防總長李洪森表示,由於旅遊巴向左翻側壓向石躉,車門被堵塞,沒有通道可以讓消防員進入車廂拯救,須從車窗進入車廂。大量乘客都被扭曲座椅壓住,由於消防員活動空間狹窄,要用爆破工具清除雜物,將傷者救出。為免巴士於拯救行動期間突然翻側,消防員利用繩索綁緊車身,並以一輛消防車頂住,該車同時架起雲梯協助救援。

警方及消防共出動300多人,政府飛行服務隊亦協助運送傷者。受現場環境影響,平均一小時只能救出22人,拯救行動長達三小時,最後一名傷者在中午12時04分被救離車廂,傷者被抬出車廂後,醫療隊立即進行初步治理及分流。[3]

傷者被送往8間醫院救治,共44名傷者年齡介乎2至85歲,醫院管理局隨即啟動緊急應變措施。當中有14人證實當場死亡,即時被抬入現場一個臨時停屍間,是當局自2003年265M線巴士墜坡事故後首次於大型意外現場設置臨時停屍間充氣帳篷。另有4人送往醫院後亦證實不治,死者為29至83歲,全部均為女性。

事故中一名45歲女傷者留醫4日後,延至5月5日不治,令死亡人數上升至19人。[4]

各方事後反應及跟進[]

政府官員[]

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當日中午12時到達接收最多傷者的將軍澳醫院探望,在醫院逗留半小時後,前往車禍現場視察,並走到臨時停屍間為死難者祈禱,又責成有關部門徹查意外原因及為死傷者家屬提供適切援助。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亦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探望傷者,唐表示政府已即時動災難性緊急應變機制,對死傷者家屬作出一切支援。

意外發生後,警方設立3條熱線讓市民查詢交通意外的死傷者資料,民政事務總署在將軍澳醫院聯合醫院廣華醫院伊利沙伯醫院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設立5個援助站為市民提供協助及供市民查詢。

改善路面設計[]

為免同類事故再發生,路政署事發後已於事發路段的「長命斜」髹上較深及凸出的黃色減速線,亦於新西貢公路西貢入口設置偵速攝影機,提示駕駛者減慢車速

另外,該署在南邊圍站一段路面進行道路改善工程,包括增設防撞欄,用作分隔迴旋處巴士站,改善道路安全[5]。基於道路設計關係,改善工程後南行方向的巴士路線不能經迴旋處駛入原來車站,所以該站被分拆成兩個站位,原有車站成為北行方向中途站,協助巴士減速。

司法程序[]

肇事司機孔令國事後控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案件在2009年6月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由辯方在庭上讀出求情信向死傷者及家屬致歉。求情信中表示,孔在意外後承受極大精神壓力,意外令他「生不如死夜夜驚醒」,寧願死去以向公眾謝罪,孔同時承認控罪。[6]

區域法院在6月19日接獲被告精神及背景報告後判刑,暫委法官郭啟安指責被告,作為有十年駕駛旅遊巴經驗的職業司機,曾行駛肇事路段數次,應該熟悉旅遊巴的操作,事發時旅遊巴已經顯示系統失靈,但被告只依賴腳踏的煞車系統,沒有理會警告,罔顧車上乘客生命安危,駕駛態度不負責任。法官同時接獲44名傷者或死傷者家屬撰寫的信件,發現仍未走出陰霾,認為事件屬人為,摧毀了無數幸福家庭。因此,被告求情時指的問題相比死者家屬所受的傷痛,實在微不足道。

法官指出,由於案發時危險駕駛致死的刑罰並未提高[7],當時最高刑罰為判監五年,停牌最少兩年,所以已按其權限以最高刑罰量刑,加上孔選擇認罪,因此以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處孔入獄3年4個月,吊銷駕駛執照3年。[8]

律政司及後不滿被告停牌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於2010年4月15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被告的停牌期由3年倍增至6年。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1. 已更名為恆運客運有限公司,並於2018年3月結束營業
  2. 恐怖車禍專輯 旅巴西貢飛車撞翻 18女教友慘死〉,《蘋果日報》,2008年5月2日。
  3. 「成條街都係呼救聲」〉,《蘋果日報》,2008年5月2日。
  4. 西貢車禍添一亡魂〉,《蘋果日報》,2008年5月6日。
  5. 運輸及房屋局就西貢公路改善工程致立法會回覆(2008年),第3頁
  6. 承認危駕釀19死大車禍 司機道歉:望自己是死者〉,《蘋果日報》,2009年6月6日。
  7. 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在2008年7月4日,即事發後兩個月提高至監禁10年
  8. 19死大車禍司機輕判40月〉,《星島日報》,2009年6月20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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