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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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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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7日早上十時許,一輛行走九巴67X線,由旺角火車站開往兆康苑丹尼士三叉戟樣辦車ATR101/HZ6751)駛至葵涌道荔景邨時,撞向前方一輛因壞車而停下的貨櫃車,再遭尾隨的一輛貨車撞及車尾,造成1死15傷。[1][2]

事發經過[]

下午一時許,肇事的67X線巴士由25歲車長李政楷駕駛,沿葵涌道往荃灣方向駛至荔景邨時,前方一輛貨櫃車因壞車停在行車線上並亮起警告燈,巴士閃避不及,左邊車頭撞向貨櫃車貨櫃箱尾部,巴士車頭被劏開,左邊車身插入貨櫃車,坐在上層第一排的四名乘客被拋出車外,同時尾隨巴士的一輛密斗貨車亦收掣不及,撞向巴士車尾。[1][2]

救援情況[]

大批救援人員趕至,將傷者救出並送往醫院治療。

被拋出車外的乘客中,其中一名男乘客送院後不治,另外一對父子則情況危殆,意外最終造成1死15傷。

意外過後[]

肇事巴士車頭和左邊車身被撞至劏開變形,座椅飛脫,損毀嚴重。尾隨巴士的貨車車頭亦被撞至凹陷。

事後ATR101因車身結構受損嚴重,整副車身需重裝,因此事後亞歷山大丹尼士額外生產了一輛同款巴士,以散件方式運到香港,其中底盤交付給城巴2112,並將原有零件連同底盤號碼轉移至新底盤[來源請求];至於車身則交予九巴,用以重建肇事巴士樣版車,至2008年4月以新車牌NG6783重投服務,並於2017年2月9日到達18年車齡上限而退役。

事故令人關注專營巴士對乘客安全保障是否不足,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強烈促請政府認真考慮強制規定專營巴士裝設安全帶的建議。

司法程序[]

涉案車長事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指被告掌握車上乘客的性命,但其事發時明顯長時間未有留意路面情況及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至撞車前數十米仍未留意到前方壞車並亮起死火燈的貨櫃車,並在未有充分觀察路面情況下恣意切線,而被告至撞車前一刻才向右扭軚閃避,完全沒有試圖剎車,認為被告對事件責無旁貸,更直斥被告為不合格的駕駛者,最後於2007年4月11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裁定其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囚18個月及停牌5年。[3][4][5]

圖集[]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1. 1.0 1.1 巴士斷頭 乘客變飛彈〉,《東方日報》,2006年7月18日。
  2. 2.0 2.1 葵涌大車禍一死一危殆 三乘客拋出巴士〉,《蘋果日報》,2006年7月18日。
  3. 撞車一刻沒減速 官斥難辭其咎 危駕害死乘客 九巴司機囚18月〉,《蘋果日報》,2007年4月12日。
  4. 九巴司機涉危駕罪今裁決〉,《東方日報》,2007年4月11日。
  5. 狂撞櫃車 乘客死 九巴司機囚年半〉,《東方日報》,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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