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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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執照Driving Licence),是大部份國家及地區駕駛者必須持有的證件,以證明駕駛者可以駕駛特定車輛。

香港的駕駛執照按車輛類型分類,由運輸署簽發。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的駕駛者不等於可以駕駛商用車輛,須另外考取商用車輛(如公共巴士、公共小型巴士等)的牌照並及格後才可駕駛特定類別的車輛。申領車輛牌照的辦法與申領駕駛執照不同,詳見車輛牌照條目。

現時香港駕駛執照有效期為10年。

申請條件[]

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的駕駛者申請資格如下:

  • 18歲或以上,及
  • 體格適宜駕駛。

申請人須在有關駕駛考試獲取及格後,才可申請駕駛執照。

商用車輛駕駛者的申請資格與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的駕駛者不同,要求較為嚴格:

  • 21歲或以上。
  • 體格適宜駕駛。
  • 申請人在申請當日起,如並未完成暫准駕駛期,但已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最少一年,或申請人在申請當日已經完成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暫准駕駛期(俗稱「P牌」)。
  • 在有關駕駛考試獲取及格。
  • 在過去五年並無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第39/39A/39B/39C條(有關酒後或藥後駕駛)所訂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
  • 在申請及續領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時,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申請人須提供有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作核實。

年滿70歲或以上人士,必須遞交一份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體格檢驗報告」表格,證明體格適宜駕駛及控制所申請的有關車輛類別。該體格檢驗報告必須於申請駕駛執照當日前四個月內簽發。

續領或增加類別[]

運輸署自1997起簽發10年有效期正式駕駛執照。

根據法例,駕駛執照屆滿超過3年將不能續領。如駕駛執照持有人未能於正式駕駛執照屆滿日期後3年內提出續領申請,即須跟從未考取駕駛執照的人士一樣,重新參加駕駛考試、完成暫准駕駛期及累積牌齡,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續領駕駛執照手續可於執照屆滿日前4個月內,或執照屆滿日起計3年內辦理。駕駛執照一旦逾期,持有人便不可駕駛車輛。

由2007年5月19日起,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暫准駕駛執照或駕駛教師執照的人士,無須出示他們現有的駕駛執照,而申請駕駛教師執照或國際駕駛許可證者,亦無須出示他們的正式駕駛執照。如持有人的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所改變,他/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

如駕駛執照持有人被法庭吊銷駕駛執照,則運輸署不會為該持有人續牌;如持有人未繳清罰款,續期手續將不予受理,直至繳清罰款為止,由繳清罰款後七個工作天起計算。

如駕駛者獲得另一類型車輛的駕駛資格,須向運輸署申領相關牌照;駕駛者將獲發更新後的駕駛執照。

駕駛執照分類[]

  • 私家車(車輛類別01)
  • 輕型貨車(車輛類別02)
  • 電單車/機動三輪車(車輛類別03/22)
  • 私家小巴(車輛類別04)
  • 公共小巴(車輛類別05)
  • 的士(車輛類別06)
  • 私家巴士(車輛類別09)
  • 公共巴士(車輛類別10)
  • 傷殘者車輛(車輛類別15)
  • 政府車輛(車輛類別16)(申請者須獲聘用為公務員方可取得此執照)
  • 專利公共巴士(車輛類別17)
  • 中型貨車(車輛類別18)
  • 重型貨車(車輛類別19)
  • 掛接式車輛(車輛類別20)
  • 特別用途車輛(車輛類別21)

各類別車輛的考試標準都不相同;考取某一類別的駕駛執照後,只可駕駛該類別的車輛,不能駕駛未獲取及格的車輛類別。

駕駛商用車輛的人士須持有指定類別的商用車輛駕駛執照。貨櫃車、掛接巴士等掛接式車輛屬於同一類別,須先持有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考試及格後才可領取掛接式車輛執照。

司機入職要求[]

專營巴士公司的車長基本入職要求為持有駕駛執照(代號10或17);非專營巴士公司車長入職要求為持有駕駛執照(代號10)。

現時九巴仍容許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駕駛執照的人士入職,在九巴車長訓練學校提供入職培訓。早期車長在考試及格後,獲發專利公共巴士(代號17)執照,不能駕駛非專營巴士。政府與巴士工會商討後,更改有關措施,現時車長在考試及格後,可獲發公共巴士(類別10)執照,可駕駛非專營巴士中的公共巴士。[1]一般而言,公共巴士(類別10)及私家巴士(類別09)的條件可互相交替,運輸署會同時簽發這兩類牌照。如有關司機未能通過棍波駕駛測試(例如以自動波車輛進行駕駛考試),只可申領自動波公共巴士(代號10A)及自動波私家巴士(代號9A)的駕駛執照,不能駕駛裝有手動變速箱的巴士。

公共小巴司機須持有公共小巴(代號5)駕駛執照,另需申領公共小巴司機證才可駕駛公共小巴。私家小巴的司機亦須持有相關類別(代號4)的駕駛執照。自1994年12月1日起,運輸署只會同時簽發公共小巴及私家小巴駕駛執照,不會為具有三年私家車駕駛經驗的司機免試簽私家小型巴士駕駛執照。[2]另外,如有關人士於2015年6月1日前申請巴士駕駛考試,當考獲巴士駕駛執照時,運輸署亦會同時為有關人士同時加簽公共小巴和私家小巴駕駛執照;如於該日或以後才申請巴士駕駛考試,在駕駛考試合格後只會獲加簽私家巴士和私家小巴駕駛執照,駕駛者需另外完成司機並考試合格,才可獲加簽公共巴士和公共小巴駕駛執照。

司機職前課程[]

為加強新入職公共服務車輛[包括的士(代號6)、公共小巴(代號5)及公共巴士(代號10)]之司機對安全駕駛及良好駕駛態度的意識,並讓其掌握載客服務的基本知識和顧客服務技巧等,從而提升公共交通服務的安全及質素,運輸署規定所有的士、公共小巴及公共巴士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除需通過相關駕駛考試外,亦必須在申請正式駕駛執照前的一年內於指定職前訓練學校完成修習職前課程。

職前課程由運輸署署長指定的職前訓練學校提供,整個職前課程的最高收費為$1,500,而基礎/專屬單元的最高收費分別為$750,實際收費依個別學校而定。僱員再培訓局在其「技能提升課程」下提供職前課程,合資格申請人可申請學費資助。

課程以單元結構方式教授。總課時為16小時,可在兩個全日或四個半日完成,而整個課程必須於四個月內完成。課程內容包括:

  • 基礎單元(八小時),涵蓋相關商用車輛通用的基本司機知識及技巧。
    • 單元一:駕駛安全及道路安全
    • 單元二: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及應急工作
    • 單元三:客戶服務及投訴的處理
  • 專屬單元(八小時),內容專為該個別車輛類別而設
    • 單元四:的士/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的營運
    • 單元五:職業健康
    • 單元六:的士/公共小巴/公共巴士結構的簡介

如在2020年10月1日或之後完成為某車輛類別而設的職前課程,並獲取該課程的課程證書,便可獲豁免修習其他車輛類別的首八小時基礎單元。

由2015年6月1日起申請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人士[3],及2020年10月1日起報考公共巴士駕駛考試的人士[4]在修習並完成職前課程後,待職前訓練學校發出課程證書當日起計至少五個工作天後,攜同課程證書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才可申領公共小巴或公共巴士正式駕駛執照;否則署方只會加簽私家小巴或私家巴士類別。

中國駕駛證[]

皇巴士外,所有進入中國內地的香港車輛須掛上粵港車牌(即「粵Zxxxx港」),司機(包括皇巴士司機)則須持有中國駕駛證。即使是只到達邊境口岸,車輛及司機仍須持有前述證件。

根據現行規定,中國駕駛證由中國公安部主管,授權廣東省公安廳辦理香港居民的中國駕駛證,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香港駕駛執照及回鄉證等有效證件可免試獲取中國駕駛證。

註釋、參考資料[]

  1. HKiTalk:17號牌一問
  2. 〈私家小型巴士司機駕駛執照考試〉,香港政府新聞公報,1994年11月14日。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六月一日起申請公共小巴駕駛執照人士須修習職前課程〉[新聞公報],2015年5月29日。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運輸署十月一日起放寬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的申請資格及推出的士及公共巴士司機職前課程〉[新聞公報],2020年9月25日。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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