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了解更多

香港巴士大典
Advertisement
Broom icon
本條目需予清理或重寫,使之符合香港巴士大典之內容質素標準。
請參看編輯守則如何編輯頁面進行修訂。

香港警務處Hong Kong Police Force)成立於1844年5月1日,是香港最早一批現代警察機關之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減低交通意外是警方行動項目之一。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警務處負責全港道路的警務工作。香港道路網絡長達2112公里,截至2017年年底有共超過230萬名駕駛執照持有者,另有超過76萬已領牌照的車輛。警方採用多管齊下策略促進道路安全,打擊違例行車事項,以及宣傳和教育市民及駕駛者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香港是全球其中一個道路最安全的城市,以2016年為例,每百萬人口計的交通意外死亡率為18人,比其他大城市如新加坡、紐約、多倫多、墨爾本及首爾為低。警方2018年錄得48宗兇殺案,較2017年上升24宗,數字大幅上升主要是因為2018年2月大埔公路巴士翻側導致19人喪生的嚴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機被控誤殺。[1]

概況

警務處行動處屬下交通科負責本港道路交通的日常警務工作,由交通總部和港島、東九龍、西九龍、新界南與新界北五個交通部組成。交通總部專責處理關乎全港及整個警隊的政策和事宜,例如制定和公布執行交通法例的政策,以及擬訂和檢討交通管理計劃。

各區交通部負責執行違反交通法例行動、調查交通意外成因,以及檢驗被指為損壞和損毀的車輛。每個交通部均設有執行及管制組,負責執行行車及定點管制任務,以及在預定和目標地點進行例行執法工作,以監察主要道路交通。

「交通督導員」(Traffic Warden)是文職人員而非紀律部隊,負責《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第611章)的執法工作,以及管理及疏導車輛和行人。除了交通督導員進行與泊車相關的執法工作外,警區內的警務人員亦會進行與泊車及道路交通罪行相關執法工作。警務處會考慮個別警區整體前線執法人員的人手分布、資源調配,以及區內交通情況,例如路旁收費停車位數量等因素,按實際工作需求而配置合適人手。[2]

為應付警務需求,警務處會不時檢討各區警務工作安排。除人口及預期人口增長外,警方亦會考慮警區其他特點,包括土地用途、交通及基建發展、地理特性和罪案趨勢等。

違反交通法例

違例泊車

目前,若車輛違例停泊,警方可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香港法例第237章,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320元。此外,若司機違反若干道路交通罪行,包括在限制區內違例上落乘客或裝卸貨物,警方可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香港法例第240章,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450元。

警方自2017年7月10日起加強反違例泊車執法行動,按各區現場實際交通情況、人手資源、警務優次採取適當執法行動,在各區持續進行打擊違例泊車,對嚴重阻塞交通及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車輛在不預先作出警告下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由於警方會按各區現場實際交通情況、人手資源、警務優次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不同警區就違例泊車而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會有所不同。[3]

涉及巴士而被發出涉嫌犯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的通知書的個案

涉及車輛 時間 位置 事件經過 違例事項編號
港鐵巴士 901/NM4716[4] 2017年2月3日18時57分 調景嶺站 一部領有限制區許可證,長期停泊於調景嶺站候命的港鐵巴士被發出告票。 01
市區的士[5] 2017年2月19日 怡和大廈 一部市區的士於巴士站限制區上落,阻礙巴士埋站,被警方發出告票。 被以香港法例第374G章票控
三架巴士(城巴新巴九巴各一)[6] 2017年2月19日 怡和大廈 埋站時車尾輕微超出雙黃線,即被在場的交通警指其未有將巴士貼線埋站,因而被票控,罰款450元。其中九巴車長與高層理論後,高層決定告票由公司負責。 被以香港法例第374G章票控
龍運巴士 1546/VY9437[7] 2022年10月10日 博康總站 一部停泊於博康總站候命的龍運巴士被發出告票。 04

違例事項[8](「香港法例第237章」,下稱「條例」 ):

  • 01:停泊方式相當可能對道路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或對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造成不必要的危險(條例第4條)。
  • 02:在斑馬綫的範圍內停車(條例第5條)。
  • 03:斑馬綫控制區停車(條例第6條)。
  • 04:在非泊車處停泊(條例第7(1)條)。
  • 05:在行人路、行人道、中央分道帶、路旁、路肩或交通島上停泊(條例第7(2)(a)條)。
  • 06:停泊方式對進出毗連車路的處所的車輛造成阻礙(條例第7(2)(b)條)。
  • 07:停泊方式對由車路至消防龍頭的通道造成阻礙(條例第7(2)(c)條)。
  • 08:在違反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情況下在泊車處停泊(條例第8(1)條)。
  • 09:停泊時不必要地佔用超過1個泊車位,或不必要地跨越該泊車位的任何劃分界綫(條例第8(2)條)。
  • 10:停泊在被運輸署署長中止或取消的泊車處(條例第8(4)條)。
  • 11:停泊在被警務處處長中止使用的泊車處(條例第8(5)條)。
  • 12:在違反交通標誌的情況下在臨時泊車處停泊(條例第8(6)條)。
  • 13:在違反「不准停泊車輛」的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情況下停泊(條例第9條)。
  • 14:(由2020年第25號第25條廢除)
  • 15:停泊在設有停車收費錶的泊車位,但沒有在泊車後盡快使用認可繳費媒介繳付泊車費(條例第10(1)(a)條)。
  • 16:停泊在憑票泊車車位,但沒有在泊車後盡快將泊車票放在擋風玻璃內向外展示,使該泊車票得以顯示已獲繳付的泊車費、有關的泊車位、繳款日期和已繳費的有效時限(條例第10(1)(b)(i)條)。
  • 17:停泊在憑票泊車車位,但停泊時間已超逾車內展示的泊車票註明已繳費用的時限,或車內展示的泊車票並沒有註明使用該車位或在該日使用該車位所需費用已獲繳付(條例第10(1)(b)(ii)條)。
  • 18:(由2020年第25號第25條廢除)
  • 19:停泊在設有停車收費錶的泊車位時佔用超過1個泊車位,但沒有使用認可繳費媒介,就每個泊車位繳付泊車費(條例第10(4)條)。
  • 20:停泊在憑票泊車車位時佔用超過1個車位,但沒有把適當數目的泊車票展示出來(條例第10(4)條)。
  • 21:停泊在設有停車收費錶的泊車位,但該收費錶沒有顯示泊車費用已獲繳付(條例第11(1)條)。

衝紅燈與超速駕駛

針對衝紅燈超速駕駛這兩項危及其他駕駛者與行人安全的違法行為,警方採取多管齊下策略,包括使用科技輔助執法。截至2018年,全港設有195個衝紅燈攝影機,和24部偵速攝影機在全港130個機箱地點運作。這些攝影機收集的證據,讓警方不用截停車輛而能於事後辨認有關車輛和提出檢控,有效改善道路安全。

警方自2015年開始使用「自動車牌識別系統」(Automatic Number Plate Recognition System),讓交通執法人員使用該系統偵測相關交通違例事項,包括行車證已過期、登記車主已被停牌或牽涉交通拘捕令。

該系統儀器包括偵測鏡頭及一部已預先由運輸署下載數據的流動電腦組成。系統會自動讀取車輛登記號碼,並即時將該號碼與有關數據作出比對;如發現車輛可能涉及嚴重交通違例事項,警員會截停作進一步調查。[9]

票控巴士車長

一般情況下,交通警會即時截停巴士,並票控車長。不過若巴士被快相機拍攝到超速或衝紅燈,或者車長逃去,該車輛的登記車主或登記公司會收到「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10],當警方收到通知書後,會根據通知書的內容,向車長寄出「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11]

巴士車長繳付定額罰款

部分巴士公司設有俗稱「回水」的報公帳機制,車長如獲發「涉嫌犯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的通知書」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並通知相關部門(例如:九巴車長可通知保險部),及附上合理理由,定額罰款可由公司負責。[12]不過若車長沒有向公司提出合理理由,就須自己負責有關罰款。

車輛扣留中心

警方五個交通部均設有執行及管制組,每組都備有輕型及中型拖車,在日間執法和緊急拖走阻礙交通的車輛。這些從道路移走的車輛或涉及刑事罪行個案調查的車輛,一律扣押於「警察車輛扣留中心」(Police Vehicle Pounds)。

現時警務處有4個車輛扣留中心,除屯門大欖涌大嶼山小蠔灣的扣留中心屬永久撥地外,其他兩個市區扣留中心均屬臨時性質。

懷疑非法改裝車輛,連同嚴重交通意外車輛,警方有權扣留72小時甚至更長時間,以及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驗。這裡的車輛一般接受違例檢控檢驗或意外撞毀調查,驗車程序基本上與一般續牌年驗程序無異,但狀態有機會比年驗車輛較差。

運輸署驗車主任需要為故障項目拍照取證,找出故障的損壞成因,最後撰寫驗車報告。故此,每架車檢驗時間會較續牌年驗為長,大約需要一個至個半小時;如涉及嚴重交通意外調查,一般要花上數天甚至一個月時間。[14][15]

為了向車主提供更佳服務,警方會在扣留車輛後,盡快向車主發出書面通知,提醒他們在限期前領回車輛。

曾被扣留在車輛扣留中心的巴士

涉及車輛 時間 原因 扣留位置
城巴870/HD935 1998年1月31日09:45 灣仔北城巴翻側事故 鰂魚涌
九巴AP69/JU4667 2003年7月10日中午 265M線巴士墮坡事故 小蠔灣
九巴AV253/HH9138 2003年10月18日下午兩時許 西九龍公路巴士翻車意外 何文田
九巴AVW78/LX9991 2018年2月11日凌晨 872線巴士翻側事故 大欖涌

警署

香港警察隊自1844年成立後,多座警署陸續在港九各地落成。其中「七號差館」座落皇后大道西薄扶林道交界,於1858年啟用;至1902年遷往附近建於德輔道西之海員宿舍舊址。1952年,第三代「七號差館」在原來德輔道西西邊街交界之聖彼得教堂舊址落成,亦即是今日的西區警署,正好與第二代「七號差館」原址毗鄰,也就是1955年落成的西區已婚警察宿舍,到2006年宿舍所有住客已經遷出。

時至今日,仍有不少香港人把西區警署稱為「七號差館」,「差館」乃警署的俗稱。其實,早年港島上的警署曾有一套號碼制度,在此制度內先後共有九間警署。中央警署(舊中區警署,現為大館)最早建成的部分雖於1864年啟用,內部各建築物亦隨之漸次落成,卻未被列入這個制度之內。

巴士站

現時或過去以警區警署、分區警署或警崗命名的巴士站有:

港島

中西區
灣仔區
南區
  • 石澳警署(Shek O Police Station):位於南區石澳道近石澳警署。
  • 赤柱警署(Stanley Police Station):位於赤柱赤柱村道88號舊赤柱警署(前惠康超級市場,現址是百佳超級市場[16]),現今赤柱分區警署對面。

九龍

油尖旺區
深水埗區
九龍城區
黃大仙區
觀塘區

新界

離島區
葵青區
屯門區
元朗區
沙田區
西貢區

其他相關巴士站

巴士站鄰近相關警務設施,或站名中含有「警察」(Police)一詞的巴士站有:

港島
九龍
新界

相關條目

Evchk
香港網絡大典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1. 二○一八年香港治安情況保持平穩,政府新聞公報,2019年1月29日
  2. 立法會八題:交通督導員編制,2019年1月30日
  3. 立法會二十題:打擊違例泊車,2019年1月30日
  4. (值班警 VS MTR) #901 調景嶺巴總被抄牌,hkitalk.net
  5. 【車長起義】巴士「禮貌日」 勇武紅跑衝出嚟...受罰!〉,《蘋果日報》,2017年2月20日。
  6. 【A1頭條】車長未埋正站被抄牌 巴士按章上落客 港島勢塞爆〉,《蘋果日報》,2017年2月20日。
  7. 「寧濫物缺」,「從事電影業嘅巴士佬」Facebook專頁,2022年10月10日。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第237A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2020年12月12日
  9. 警務處全面採用自動車牌識別系統,政府新聞公報,2015年3月20日
  10. 【網上熱話】九巴車長因飛站被警方檢控? 事件釀羅生門車長聲稱被屈,《蘋果日報》,2018年10月8日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第237A章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規例》 ── 附表〉[電子版香港法例],2020年12月12日
  12. 九巴海怡廣場違泊遭鎖車〉,《蘋果日報》,2016年8月7日。
  13. 九龍灣車輛扣留中心啟用,香港警務處《警聲》第1052期,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
  14. 交通安全專題,香港警務處。
  15. 難逃驗車官「法眼」〉,《大公報》,2017年4月17日。
  16. 舊赤柱警署舖加租3成 由另一超市進駐〉,《東方日報》,2018年7月27日。

外部連結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