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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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開業的海匯酒店,設有穿梭巴士服務

酒店服務Hotel Service),屬於非專營巴士其中一類非專線服務,運輸署簽發的客運營業證所批准經營之服務批註為「A02」。

領有酒店服務批註的巴士數目,在2003年突破3,400輛後逐年下降。截至2022年12月底,全港僅餘538輛非專營巴士領有有關批註。[1]

法例規定[]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4條規定,酒店服務即運載下榻某酒店的乘客的服務,而該服務是在該酒店接載或放下每一名乘客的。

遊覽服務和酒店服務兩種服務批註能相互補足,兼且服務對象相同或非常相近,因此過往運輸署在審批這兩種服務批註時採取了較具彈性的做法,即如持證人可提供與持牌旅行社簽訂的合約,或本身是旅行代理商的持證人自行證明服務需要,而合約或證明文件當中列明有關非專營公共巴士需提供往返酒店的接載服務,運輸署會接納該等文件作為續領酒店服務批註的憑據。

因應審計署建議,運輸署已與業界溝通,並會採取措施嚴格執行辦理續期申請的規定,要求持證人在續領客運營業證時,必須提交合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以支持每項服務批註的續發。審批的主管人員亦會嚴格審視每宗申請,確保符合有關要求。[2]

服務種類[]

以非專營巴士提供的酒店服務一般有兩種,一種為常規並有固定路線、固定目的地及時間表的穿梭服務,另一種則為非定時定點及沒有固定路線的服務。

就穿梭服務而言,營辦商須就路線、上落地點、營運時間及日數,以及用以提供服務的車輛等資料向運輸署申請。申請人同時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酒店牌照或能證明酒店正向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申請酒店牌照的相關文件、與酒店簽署的有效合約等。在現行安排下,申請人無須待酒店開業後才能提出申請,而如文件齊備而申請獲接納,運輸署亦無須待酒店開業後方批出申請。自2005年起,運輸署會向穿梭服務營辦商發出服務詳情表,營辦商必須依照服務詳情表所批准的營運細節提供服務。

如營辦商欲提供非固定服務,則只需調派備有酒店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巴士便可提供服務,無須事前向運輸署申請。而以19個或以下座位私家小巴營辦酒店服務亦無須取得批註及客運營業證,只限酒店住戶或酒店職員乘搭。

乘搭安排[]

酒店專車服務只限下榻有關酒店的住戶或職員使用,住戶如需乘搭專車,一般須向酒店或酒店代理預約,或於指定開車時間前在酒店指定地點等候,部分酒店或會向乘客收取車費或要求乘客預先購買車票,方可乘搭專車,例如帝景酒店專車由酒店往荃灣方向。根據審計署於2017年的調查,在32條有服務詳情表酒店穿梭路線中,30條不得個別收費。

為防止酒店住戶或職員以外的乘客濫用專車服務,酒店通常會安排乘客在酒店指定位置等候,並有服務員指示乘客登車;回程乘搭專車返回酒店時,乘客一般須出示房卡以示證明。

用車[]

酒店服務大多使用中型巴士,如豐田Coaster三菱Rosa,方便進出酒店;個別新落成大型酒店或會調配車身較長的大型旅遊巴士,以接載更多乘客。

為方便住客識別,酒店服務專車大多於車身上貼上所屬酒店名稱及標誌,車廂設有行李架或將前排座位劃作擺放行李區域。

穿梭巴士路線[]

此章節的主條目是酒店穿梭巴士路線列表

鄰近酒店的巴士站[]

九龍
港島
新界

圖集[]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1. 已登記非專營公共巴士的數目,運輸署
  2. 運輸署就政府帳目委員會來函的綜合回應,《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九號報告書》第4章非專營巴士及學校私家小巴服務的規管,2018年1月10日

外部連結[]

Disam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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