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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uses wiki(zh)|subject=以「鄉事委員會」為名的巴士站及街道|other=新界鄉事委員會概況|鄉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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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Sheung Tsuen 8.JPG|thumb|鄰近[[上村總站]]的八鄉鄉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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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事委員會'''('''Rural Committee'''),簡稱「'''鄉 |
+ | '''鄉事委員會'''('''Rural Committee'''),簡稱「'''鄉委會'''」,是本港新界各鄉村反映鄉民對政府施政意見的諮議組織,全港現時共有27個鄉委會。 |
==概況== |
==概況== |
於 2019年9月30日 (一) 21:36 的修訂
鄉事委員會(Rural Committee),簡稱「鄉委會」,是本港新界各鄉村反映鄉民對政府施政意見的諮議組織,全港現時共有27個鄉委會。
概況
1898年,英國與中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為了確認租地前已在新界定居人仕的身分和土地權益,政府除了到村落登記原居民身分,亦登記了1898年或以前已存在的鄉村,編成《認可鄉村名冊》。正式的鄉村,皆有一個官方認可的居民代表,負責處理村內大大小小的事務。
新界地區在過去數十年間,逐漸建立了一套村代表制度,《村代表選舉條例草案》把鄉村分為以下三類:
- 原居鄉村:每條原居鄉村都由該村原居民組成的社群,並不是按地域劃分,共588條 ,包括:
- 在1898年已存在於新界的鄉村;
- 在1898年已存在於新界的鄉村在遷移後重建的村落;
- 從在1898年已存在於新界的鄉村分支出來的鄉村。
- 共有代表鄉村:由人口相對較少的32條原居鄉村,組成15條共有代表鄉村。
- 現有鄉村:在地圖上有實際分界的鄉村,共695條。
所有村代表均會成為其鄉村所在地區的鄉事委員會委員,各鄉委會主席均為其所屬地區的區議會當然議員。此外,所有鄉委會正副主席亦是鄉議局當然議員,而鄉議局自1994年開始成為立法會其中一個功能界別。
巴士站
新界多條街道以「鄉事會」命名,主要位於各鄉事委員會大樓附近,並有不少巴士路線駛經:
至於以「鄉事委員會」、「鄉事會」或相關街道命名的巴士站包括:
- 坑口鄉事委員會:位於坑口道已拆卸的坑口鄉事委員會巴士總站附近
- 東涌鄉事委員會:位於東涌道東涌鄉事委員會會址附近的巴士中途站
- 馬灣鄉事會路(北)、馬灣鄉事會路(南):位於馬灣鄉事會路馬灣鄉事委員會會址附近的巴士中途站
- 鄉事委員會 (田廈路):位於田廈路厦村鄉鄉事委員會舊址附近的巴士中途站
- 鄉事會街:位於大埔墟鄉事會街的巴士中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