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速限制(Speed Limit),是依法例規定道路的最高車速,不論何時,車輛的行駛速度都不可超過上述限制。
根據現行法例,在速度限制定為每小時7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巴士最高車速限制為時速70公里;如道路限速超過每小時80公里,小巴的時速亦不得超過80公里。
目前香港最高車速限制的道路為北大嶼山公路,時速限制為每小時110公里;至於最低車速限制的道路為每小時5公里,常見於屋邨的私家路或停車場通道,不過根據《私家路守則》,私家路的限速預設為五十公里每小時,若需調整限速,需向運輸署署長申請。
釐定速度限制[]
本港道路的速度限制,視乎該道路所屬的類別而定,大致分為三類:
- 低速:港島、九龍和新界已建設區,一般為每小時50公里;
- 中速:港島和九龍已建設區以外範圍為每小時70公里;新界已建設區以外範圍為每小時80公里;
- 高速:高水準快速公路為每小時100公里;北大嶼山公路是唯一例外,每小時110公里。
《運輸署規劃及設計手冊》載列釐定道路速度限制的準則,這些準則是根據國際認可的公路設計和工程標準訂定的,其中包括:
- 道路所屬類別,如幹道、主要幹路或鄉村道路等。
- 道路的幾何設計標準,如斜度、路線和闊度等。
- 路面特徵,例如鋪面材料的防滑程度和厚度。
- 其他設計因素,如路旁出入口,分層道路交匯處,停車、泊車及上、落貨限制等。
《道路交通條例》第40條第1款規定,運輸署署長可就個別路段設定不同速度限制,車輛在沒有特定速度限制的道路上行駛的最高速度限制每小時50公里[1]。如有需要修改個別道路的速度限制,不論是永久性更改,或因道路工程而實施的臨時速度限制,署長將有關公告刊憲才具備法律效力。[2]
當局會在所有新路通車後兩年內,檢討原先訂定的速度限制,此後每三至六年再行檢討。考慮下列因素後,當局可能會把道路的速度限制調高或調低:
- 原先設計的行車速度;
- 該道路發生意外的數目及性質;
- 在該道路上行駛車輛的實際平均速度;
- 由道路環境轉變而可能引致的行人和車輛流量的改變;以及
- 可能影響車輛速度和安全性能的汽車製造技術改進。
進行上述檢討的目的,是要確保既能維持交通𣈱順,又可保障道路安全。包括道路的幾何設計、路面情況、車輛流量、實際行車速度、發生交通意外的紀錄等。
鑒於有市民認為本港的車速限制類別過多,當局在2000年建議就所有新建道路採用每小時50公里、80公里或100公里的簡易三級車速限制架構,並獲立法會通過。此後,當局檢討和調整現有道路的車速限制時,也盡量依循這個簡易的車速限制架構。
交通標誌[]
香港主要幹線或大部份骨幹道路的車速顯示牌會豎設於行車道沿線兩旁,路段起點或終點會有顯示牌,及在若干距離後重複顯示。如道路沿途沒有顯示牌,最高車速都是時速50公里。
在時速限制會降低20公里或以上的主要道路上,運輸署會在該路段的轉速位置前約50-300米的兩旁豎設警告牌,預先提醒駕車人士須減慢車速。此外,所有快速公路及通往隧道收費廣場的路段,已髹上黃色橫條道路標記和/或豎設「開始減速」的交通標誌,提醒駕駛人士在適當時候減低車速。
舊款顯示牌的車速標示以「km/h」作結,政府於2000年11月建議修改多種交通標誌和道路標記,其中車速顯示牌上的「km/h」字樣刪去,並採用較大的數字來顯示速度限制,以便駕車人士從較遠距離也可看清楚標誌內容。現時的車速顯示牌備有不同尺寸,直徑分別為750毫米、900毫米和1200毫米,視乎道路空間而定。大顯示牌通常裝設在道路起點、終點或車速限制有變化的路段,小顯示牌會設置在沒有車速變化的路段。
圖例[]
超速駕駛[]
不論是巴士還是小巴,超速問題持續困擾著政府和市民,更是立法會長期討論的議題。[3]
除了實施定額罰款及扣分制度外,政府近年在不少主要道路安裝偵速攝影機,警告司機不可超速駕駛,否則警方可根據偵速攝影機記錄進行檢控。警方亦會隨機監測車速,檢控超速駕駛的司機。
「超速駕駛,影響一生[4][5]」,過往因車長駕駛速度不當而釀成的嚴重交通意外如下:
- 2009年將軍澳巴士翻車意外
- 元朗公路奪命小巴事故(2009年7月25日,新界專綫小巴44A線)[6]
- 2018年九巴872線巴士翻側事故
安裝車速限制器[]
- 此章節的主條目是車速限制器。
專利巴士公司為防止車長超速駕駛,在旗下巴士安裝鎖速器,限制油缸供油來避免增加引擎運轉速度。非專利巴士公司甚少為車隊安裝鎖速器,但會提醒車長(尤其是跑狗路線的車長)在香港境內行車時,車速限制不可超過70km/h。
部分巴士迷不滿巴士公司將旗下巴士的車速限制定為70km/h是過低,有巴士迷認為應提升至80甚至100km/h。[7]
運輸署過往並無特別規定小巴的車速限制,但小巴設計並不適宜行駛快速公路,以及超速情況相當普遍,造成多宗致命交通事故。2009年8月3日,運輸署宣佈於年底開始引進車速限制器,減低超速情況。[8]行走一般道路的小巴,車速限制不可超過80km/h;只有少數行走快速公路的小巴(例如:吐露港公路,道路車速限制不可超過100km/h。),基於營運需要,車速限制才獲放寬至100km/h。[9][10][11][12]不過此舉惹來多名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反對。最終運輸署擱置有關放寬部份路線車速建議,全港所有專綫小巴路線劃一車速限制不可超過80km/h。
直到2012年4月13日起,政府實施多項新法例以加強小巴的行車安全,當中包括要求強制小巴安裝車速限制器並於車廂內張貼印有「本車最高時速限於80公里 THE MAXIMUM SPEED OF THIS VEHICLE IS LIMITED TO 80 KM/H」字樣的告示。[13]
安裝車速顯示器[]
- 此章節的主條目是車速顯示器。
運輸署為針對公共小型巴士的超速問題,規定所有小巴須於2005年4月30日起安裝車速顯示器,並作為小巴發牌條件之一。[14]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 ↑ 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0條:速度限制
- ↑ 例如第3453號公告:《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屯門青田路及屯門公路車速限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04卷第22期,2000年6月2日。
-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處理公共小型巴士超速問題的措施,2000年4月
- ↑ 政府新聞處:超速駕駛(電視宣傳短片旁白)
- ↑ 超速駕駛 影響一生
- ↑ 〈櫃車上斜收慢 綠巴狂插車尾 死亡快車 3死 14傷〉,《蘋果日報》,2009年7月26日。
- ↑ 香港討論區:巴士車速70km/h上限絕對係超錯
-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運輸署就公共小巴安裝車速限制器的回應,2009年8月3日。
- ↑ 全港小巴裝限速器,運署打擊亡命飛車,時速鎖死80。
- ↑ 小巴裝限速器明年立法
- ↑ 小 巴 今 起 續 牌 須 加 裝 限 速 器
- ↑ 限速器大細超放生亡命小巴
- ↑ 運輸署 - 公共小巴新法例
-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的修訂,2007年4月。
外部連結[]
- 運輸署官方網站
- 香港法例第374M章:更改車速限制公告 (1997年6月30日)
- 立法會第三題:釐定道路速度限制,199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