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Motor Vehicle Licence),別稱「行車證」,由運輸署發出,所有機動車輛須掛上車輛牌照才可在香港街道行走。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港約有78萬4000部領有牌照的車輛,當中接近八成為私家車和客貨車。[1]
政策[]
目前,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汽車」(Motor Vehicle)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行駛。
每部進口車輛均須進行首次登記,本港汽車代理商通常會替顧客申請車輛登記及領牌,若車輛為私人進口,須自行前往運輸署辦理登記手續。政府一直參照國際做法,規定車輛供應商必須提供足夠資料,證明供應本港的車輛能符合本地相關安全、廢氣排放及噪音法定要求後,才可以作首次登記,並備存有關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車輛進口香港後,車主必須到運輸署驗車中心安排車輛檢驗,並繳交所需驗車費用。擬進行登記前的車輛必須符合法例規定,保持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特別是在車輛構造、安全帶及安全帶固定點、擋風玻璃及車窗。車輛須配備標準而安全的玻璃窗,而玻璃透明度不得令該汽車內部景觀不清晰。
驗車及格後,車主須繳付適當的首次登記稅、登記費、車輛牌照費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的徵費,運輸署才可為車輛登記及編配車輛登記號碼(即車牌號碼),將車輛予以適當分類,例如私家車、輕型貨車等,並簽發車輛牌照,即賦予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權利。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21條,登記車主可申請為車輛領牌4個月或12個月。車輛登記完成後,登記車主會獲發車輛牌照(行車證),須張貼於車頭擋風玻璃左邊;而無固定擋風玻璃的車輛,行車證須展示在該車左邊的當眼處,並於該車前面能清楚看見。
牌照內容[]
車輛牌照會顯示車輛的細節,包括以下資料:
- 牌照到期日
- 車輛類別
- 車輛登記號碼(車牌)
- 生產商名稱
- 「底盤編號」或「車輛識別號碼」
- 出廠年份
- 首次登記日期
- 車身的主色調與副色調
- 座位及企位數目
- 載重(行李重量、總重及軸承)
- 自訂車牌在雙行時的排序
- 發牌時的牌照條件(如有)
- 檔案紀錄編號(俗稱牌簿)
- 簽發日期
專營巴士[]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專營巴士和只用於訓練車長的巴士可獲豁免首次登記稅。運輸署簽發予專營巴士的牌照,類別會顯示「PUBLIC BUS」,旁邊加上巴士公司及專營權的英文簡稱(如NWFB[2]),牌照條件加入《公共巴士服務條例》(Public Bus Services Ordinance,香港法例第230章)的英文簡稱。非專營公共巴士的牌照類別會顯示「PUBLIC BUS」,牌照條件附註「LICENSING CONDITIONS FOR A NON-FRANCHISED BUS」(非專營巴士發牌條件)。
新大嶼山巴士旗下大部分車隊領有只適用於大嶼山的汽車牌照,分別在於相關牌照費用只是一般車輛的四分之一;因此嶼巴所有新登記巴士都會先領取該類牌照,然後再因應B2與B2P線的用車需要,安排旗下巴士補交牌費,同時為相關車輛領取「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更改車輛登記細節[]
車輛登記細節如有任何更改(例如車主姓名、地址、身分證明文件或車身顏色(不論是需要修改主色調或副色調的重漆,還是披上非原有主色調或副色調的全車身廣告)、引擎號碼、座位數目等),登記車主必須填妥運輸署「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通知書」的表格(TD 559),在72小時內通知牌照事務處。車輛登記文件及車輛牌照(如適用者)亦須交出,以供修改。
續牌[]
車主必須在行車證屆滿前4個月,至屆滿後2年內提交續期申請。申請時須填寫「申請續領車輛牌照表格」(運輸署表格TD558),連同最近3個月有效地址證明及有關指定文件,一併交回運輸署辦理。
如在行車證期滿後才提出申請,便屬於逾期續領,須繳逾期續牌附加費(俗稱逾期牌費)。計算方式如下:
(1年牌費 — 傷亡援助金114元) X 0.33% X 行車證過期日數 * *行車證過期日數 = 原有牌照期滿翌日至新牌照生效前一日的日數 |
如果有關車輛在車輛牌照有效期屆滿後沒有在道路上使用,車主可申請豁免逾期牌費。車主須在上述表格第二頁內「申請豁免車輛牌照過期後使用車輛附加費聲明」填寫聲明,並列明無使用車輛的整段期間。
牌照屆滿後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是違法行為,基於道路安全及守法原則,運輸署會在相關車輛牌照屆滿日期後的21日内,發函提醒有關車主盡快辦理續領車輛牌照手續。若行車證屆滿2年或以上,車輛更會被取消登記,車主須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才可申請行車證。
車輛並沒有指定使用限期,而本港現時並沒有法定車輛的最高車齡。法例要求是車輛續領車輛牌照時,需符合有關排放和安全標準。由2014年2月1日起新登記柴油商業車輛(不包括特別用途車輛),設有15年退役期限。一般來說,在淘汰現有車輛時,車主考慮因素包括該車輛可靠性、它能否應付日常運作需要、日常車輛維修開支及經濟因素等等。
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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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參考資料[]
- ↑ 立法會三題:泊車位供應,2019年4月3日
- ↑ 原城巴8361變成新巴5720後首晚載客 (多相, 連新行車證),hkitalk.net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 運輸署:進口及登記車輛指引
- 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23條:僅在大嶼山使用的汽車的領牌
- 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23A條:僅在大嶼山私家路使用的汽車的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