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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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盡量減低汽車噪音,在香港[[首次登記]]的車輛(包括巴士、商用車輛、貨車及電單車)必須符合《噪音管制(汽車)規例》訂明的嚴格噪音標準,供應商必須為各個類別或型號的新車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交《符合噪音標準報告》,而[[運輸署]]署長只會在該報告得到環保署署長的認可後,才批准首次登記。<ref>[https://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panels/ea/ea_anlp/papers/ea_anlp0531cb1-982-1-c.pdf 現行管制噪音污染的法例和行政措施及有關的公共開支],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組委員會,2013年5月10日</ref>
 
為盡量減低汽車噪音,在香港[[首次登記]]的車輛(包括巴士、商用車輛、貨車及電單車)必須符合《噪音管制(汽車)規例》訂明的嚴格噪音標準,供應商必須為各個類別或型號的新車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交《符合噪音標準報告》,而[[運輸署]]署長只會在該報告得到環保署署長的認可後,才批准首次登記。<ref>[https://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panels/ea/ea_anlp/papers/ea_anlp0531cb1-982-1-c.pdf 現行管制噪音污染的法例和行政措施及有關的公共開支],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組委員會,2013年5月10日</ref>
   
[[專營]]與[[非專營巴士]]和小型巴士類型評定檢驗通常在兩天內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天,巴士須處於無載重狀況,並注滿燃油,以供檢驗和量重;第二天,巴士須處於[[滿載]]狀況(按載客量計每名乘客為54公斤)量重和接受剎車測試。巴士接著接受傾斜試驗(俗稱「'''傾側測試'''」('''Tilt Test'''),雙層巴士上層放滿相等於坐滿乘客重量的鉛板,即每個[[座位]]負載57公斤,以及[[駕駛室|司機座位]]負載57公斤。巴士置於傾斜台上,傾斜至28度,並移動傾斜台,若巴士不翻側,便通過測試。單層巴士測試方法相若,但全車為全負載狀態,包括[[企位]],及格標準為3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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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與[[非專營巴士]]和小型巴士類型評定檢驗通常在兩天內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天,巴士須處於無載重狀況,並注滿燃油,以供檢驗和量重;第二天,巴士須處於[[滿載]]狀況(按載客量計每名乘客為54公斤)量重和接受剎車測試。巴士接著接受俗稱「'''傾側測試'''」的傾斜試驗('''Tilt Test'''),雙層巴士上層放滿相等於坐滿乘客重量的鉛板,即每個[[座位]]負載57公斤,以及[[駕駛室|司機座位]]負載57公斤,模擬巴士上層滿座,而下層沒有乘客的高重心狀態。巴士置於傾斜台上,傾斜至28度,並移動傾斜台,若巴士不翻側,便通過測試。單層巴士測試方法相若,但全車為全負載狀態,包括[[企位]],及格標準為35度。
   
 
==年檢與月檢==
 
==年檢與月檢==

於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23 的修訂

車輛檢驗Vehicle Examination,俗稱驗車政府驗車)透過改進車輛設計的規定,以及檢查維修是否妥善,藉以提高車輛的安全程度。

在本港登記的各類車輛均須接受類型評定檢驗。所有商用車輛,包括巴士及公共小型巴士,亦須接受登記前檢驗及年檢,以確保車輛安全並適合在路上行駛。當局如懷疑任何車輛出現問題,可命令車輛司機或登記車主把有關車輛送往政府驗車中心檢驗(即召喚車輛檢驗)。

運輸署行政及牌照科轄下「車輛安全及標準部」,負責為本港所有持牌車輛制訂安全標準和監督驗車工作。

政策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規定,專營巴士公司須妥善保養旗下巴士,確保巴士運作安全及狀況良好。巴士公司須每月最少為每輛巴士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並須通過運輸署在每年續牌前的車輛檢驗。此外,為了進一步確保行駛中巴士的安全,運輸署會突擊抽查行駛中的巴士進行檢查;若發現有不合規格情況,署方會立即要求巴士公司即時抽起巴士車輛及修理,修妥後才可繼續投入服務。

運輸署密切監察營辦商的保養安排,定期與公司舉行會議,商討巴士檢驗結果,並會視乎情況,訂定行動以加強巴士安全。現時為確保專營巴士營運安全而採用的措施,是經多年運作並改善而成,並且嚴格執行。

車輛類型評定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訂明專營巴士在設計和構造方面的規定:

  • 採用合適的材料,妥善及適當地構造;
  • 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狀態;以及
  • 其設計及構造方法可使車輛能抵受可能在操作時遇到的負荷及應力。

每款新型號,或車內陳設經過修改的專營巴士必須通過運輸署的「車輛類型評定」(Vehicle Type approval,俗稱土驗)程序,確保設計和構造均符合規定,才可登記並獲發牌照在路上行駛。現時車輛類型評定的審核程序牽涉不同範疇,例如汽車是否宜於在道路上使用、死氣喉廢氣排放、汽車噪音管制等。

為盡量減低汽車噪音,在香港首次登記的車輛(包括巴士、商用車輛、貨車及電單車)必須符合《噪音管制(汽車)規例》訂明的嚴格噪音標準,供應商必須為各個類別或型號的新車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交《符合噪音標準報告》,而運輸署署長只會在該報告得到環保署署長的認可後,才批准首次登記。[1]

專營非專營巴士和小型巴士類型評定檢驗通常在兩天內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天,巴士須處於無載重狀況,並注滿燃油,以供檢驗和量重;第二天,巴士須處於滿載狀況(按載客量計每名乘客為54公斤)量重和接受剎車測試。巴士接著接受俗稱「傾側測試」的傾斜試驗(Tilt Test),雙層巴士上層放滿相等於坐滿乘客重量的鉛板,即每個座位負載57公斤,以及司機座位負載57公斤,模擬巴士上層滿座,而下層沒有乘客的高重心狀態。巴士置於傾斜台上,傾斜至28度,並移動傾斜台,若巴士不翻側,便通過測試。單層巴士測試方法相若,但全車為全負載狀態,包括企位,及格標準為35度。

年檢與月檢

5間專營巴士公司均定有周全驗車及保養制度,每天、每月以至每年都會為巴士進行保養,確保巴士安全,適合在路上行駛。

每天的保養工作包括添加潤滑油及冷卻劑、加油以及檢查車胎和強制性燈號。進行每月例行檢查(俗稱「月檢」,Monthly Inspection)時,巴士公司會逐一檢查與行車安全有關的項目,包括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引擎、輪軸、懸掛系統、電器與電力系統,以及空調系統等;運輸署亦已就個別系統主要零部件(如制動系統及輪軸)訂下具體要求(如更換頻率及性能水平),專營巴士公司須據此進行保養及維修工作;巴士公司亦會每半年為巴士進行「小修」。[2]

運輸署自1980年1月起[3],規定不論非專營巴士專營巴士均需通過每年的「年度檢驗」(Annual Examination),巴士公司會全面檢驗巴士車輛並進行維修保養,然後接受運輸署驗車以確保巴士運作安全,檢驗及格並獲發「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oadworthiness,簡稱COR),方可獲續牌。

年檢檢測項目包括制動系統效能、轉向系統、懸掛系統、燈光、座椅玻璃、壓縮氣系統、太平門黑煙排放等,以確保巴士適宜載客營運。鑑於曾發生多宗車輛在行駛時車輪鬆脫的意外,自2004年6月起,運輸署為專營非專營巴士進行年檢時,會抽查有關車輛的車輪螺栓。[4]

非專營巴士的檢查都在土瓜灣驗車中心進行,位於朗月街偉恒昌新邨對面,而專營巴士則可以在巴士公司的車廠內進行[5]。為確保道路安全,須接受年檢但在牌照到期前未能通過年驗的車輛,根據法例,不能獲得牌照在道路上行駛。[6]

大驗

至於非專營巴士,除了年驗外,自首次登記第13年起,須每3年接受一次「大驗」,檢驗及格並獲發「機動車輛全面檢驗及格證書」(Certificate of Fitness,簡稱COF),才可獲續牌行走。大驗分兩階段進行,車輛需要拆除引擎、座位、車身旁板等進行詳細檢驗。[7]

2005年前,專營巴士也需要於第10年起,每4年進行一次大驗(九巴稱之為「大修」)[8]。由於巴士公司需耗費不少資源為巴士大驗(特別是「拆骨」一部分),九巴甚至將14年車齡的巴士先行退役,以避過大驗;後來城巴與運輸署談判後,才全面取消大驗的安排[9],惟配捷聯鐵製車身的富豪B6則不獲豁免。

前述九巴的退役安排,造成較新的巴士比同型號較舊巴士早退役的現象,例如1995-1997年退役的利蘭勝利二型,及2003-2004年退役的DW-EA牌丹尼士巨龍11米、部份EG-EL牌都城嘉慕都城11米和部份EH-EK牌利蘭奧林比安11米;城巴亦於2012年將面臨14年車齡的部分富豪B6LE直接退役。

運輸署抽查

為監察巴士保養維修質素,運輸署會突擊檢查現役專營巴士和相關的維修記錄。現時驗車主任會於每個工作天到巴士車廠平均抽查約14輛專營巴士(即每年抽查約3400輛巴士),以及隨機抽查行駛中的巴士。抽查工作涉及範疇包括制動系統、懸掛系統、轉向系統、照明系統、車身結構座位車窗玻璃、緊急出口和輪胎。此外,還會進行廢氣排放測試,以及檢查引擎和燃料系統有否滲漏機油或燃油。

運輸署會因應專營巴士公司車隊規模、故障數目、過往突擊檢查的表現等因素,調節對個別營辦商的突擊檢查數目。若抽查過程中發現個別巴士有問題,署方會要求所屬營辦商即時跟進,妥善維修巴士後才可重新投入服務。如在突擊檢查中發現巴士有嚴重機件問題,署方會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或保養)規例》作出檢控,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或監禁六個月。

在2008年及2009年,運輸署平均每個工作天分別突擊檢查14輛和17輛巴士[10]。過往的抽查結果顯示,專營巴士維修保養質素維持在令人滿意的水平。

驗車中心

目前,所有車輛的首次檢驗均在運輸署驗車中心進行,這些中心由政府營運。

其後的周年檢驗方面,私家車和部分輕型貨車在車輛測試中心進行,這些中心由運輸署委任的私人承辦商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至於所有其他商用車輛,包括巴士,由運輸署驗車中心檢驗。

政府驗車中心

指定車輛測試中心

警察車輛扣留中心

懷疑非法改裝車輛,連同嚴重交通意外車輛,警方有權扣留72小時甚至更長時間,以及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驗。這裡的車輛一般接受違例檢控檢驗或意外撞毀調查,驗車程序基本上與一般續牌年驗程序無異,但狀態有機會比年驗車輛較差。

運輸署驗車主任需要為故障項目拍照取證,找出故障的損壞成因,最後撰寫驗車報告。故此,每架車檢驗時間會較續牌年驗為長,大約需要一個至個半小時;如涉及嚴重交通意外調查,一般要花上數天甚至一個月時間。[13][14]

為了向車主提供更佳服務,警方會在扣留車輛後,盡快向車主發出書面通知,提醒他們在限期前領回車輛。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Disam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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