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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Highways Department)負責公共道路和附屬道路設施(包括單車徑)的策劃、設計、興建及維修保養工作,定期派員巡查,並適時安排維修工程。同時,路政署亦會因應運輸署的建議進行地區道路改善工程,以優化道路設施。
現時,運輸及房屋局監管轄下路政署與運輸署的工作。
歷史[]
路政署於1986年6月1日正式成立,其前身為工程拓展署的路政處。
道路工程[]
為保持良好及安全的道路路面狀況,路政署會就主幹道路每星期進行一次巡查;其他道路則會每一至三個月進行一次巡查;公共道路的單車徑則會按位置及交通流量安排每一星期至三個月進行一次巡查。另外,路政署會為各類道路(包括單車徑)每半年進行一次詳細巡查,旨在了解有關道路的表面及結構情況,以便籌劃並為維修保養工作訂下優次,令相關工作按計劃有序地進行。[1]
如接獲道路設施損毀報告、在定期巡查勘察時發現道路設施損毀、或收到運輸署的施工要求後,路政署會派員到有關位置進行實地視察、評估工程可行性及所需工序,按損毀情況盡快安排合適復修工作,並編訂工程優次名單,以安排每項工程開展日期,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署方會盡快安排進行迫切的項目,並適時跟進其餘項目,亦會就地區人士關注的工程項目,向有關區議會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匯報工程進度。
路政署在各項工程開展前,均需進行相關前期工作,包括準備臨時交通措施、安排公用設施改道、申請遷移樹木及諮詢持份者等,不同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前期工作有所不同。部分工程項目由於實際環境限制和涉及改動較多,諮詢持份者過程較長,路政署亦需要緊密協調各相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因此會需要較多時間處理前期工作,以及進行施工。
行人天橋[]
現時,在本港開放予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大部分由政府興建及由路政署保養維修,亦有部分屬公共道路範圍以外(如公共屋邨及醫院等地方)的其他行人天橋,及由私人發展商按批地條款興建及開放予公眾使用的行人天橋。
政府行人隧道、行車天橋、小巴站等道路設施都由路政署保養,如屬於政府設施,路政署會裝上反光編號牌識別。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 ↑ 立法會十三題︰單車友善環境,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