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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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居民巴士服務細則Details of Approved Residents’ Service),又稱「灰證」,是一份需要在營運中居民巴士上展示的文件,由運輸署簽發。

用途[]

自九十年代起,由於交通不便,屯門元朗[1]天水圍陸續湧現不少非法村巴,接載市民到市區返工返學。為了取締這些非法村巴,政府除了要求專營巴士公司在這些地區加強服務外,由2000年3月20日起,居民巴士服務營辦商須在巴士擋風玻璃上展示一面黃色牌,上面寫有「居民巴士服務」字樣及列明該項服務行程終點和運輸署署長編配的路線編號。[2]另外,2000年5月8日起,所有居民巴士營辦商必須展示運輸署簽發的認可居民巴士服務細則,供市民識別,亦能避免巴士偏離原定走線。[3]上述細則須在巴士的左前窗展示,但必須不妨礙司機視線。當巴士不提供居民服務時,不得展示該認可居民巴士服務細則。[4]

文件上的資料[]

認可居民巴士服務細則上會列出以下資料:

  • 路線號碼,旁以括號標明該細則屬同一路線的第幾張(後備車則以「S」表示);
  • 客運營業證號碼;
  • 目的地;
  • 途經街道及獲准上落客地點;
  • 服務時間;
  • 簽發日期;
  • 運輸署署長授權簽發人之姓名、及其簽署或蓋章。

運輸署亦有在其網站上載PDF版本的認可居民巴士服務細則,然而網上版多不帶客運營業證編號和簽發日期,但會加上路線的登記收費、客運營業證持牌人名稱及聯絡電話。

此外,與服務詳情表不同,認可居民巴士服務細則並不會列出路線的車輛分配。

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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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1. 非法村巴往來上環元朗〉,《蘋果日報》,2004年9月8日。
  2. 運輸署提醒邨巴營辦商在巴士上展示路線編號及目的地〉,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00年3月17日。
  3. 運輸署重組居民巴士服務的停站安排〉,運輸署新聞公報,2000年3月7日。
  4. 經營居民巴士服務的條件》,運輸署,2006年。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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