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orum:區內線錯誤定義問題(2013-06-11)提出了關於部分路線(例如31M、235M等)錯誤定義為區內線的問題。小弟發現3M、31M和235M屬於區內跨區混合的路線,另外36M屬於跨區線。不過,有些路線雖然不是區內線,但在其他方面則符合電梯線的條件。以31和235為例,雖然兩線屬跨區線,但有不少人需要經常來住荃灣和北葵涌兩地,因此兩線撇除區內線這個條件後,其他條件均符合電梯線的定義。這些路線在荃灣區和葵青區會比較多,因為葵青區區議會成立前,葵青區屬荃灣區的一部分,因此這個歷史因素導致此現象。小弟建議增加「區內跨區電梯線」來定義撇除區內線條件後其他條件均符合電梯線的定義的區內跨區混合的路線,例如上面所提及的3M、31M和235M。同時小弟建議增加「跨區電梯線」來定義撇除區內線條件後其他條件均符合電梯線的定義的跨區線,例如上面所提及的36M。至於原本屬於區內線的電梯線繼續稱「電梯線」也可,無須註明這些線為區內線,因為電梯線原本的定義的其中一個定義是該線屬於區內線。各位有甚麼意見?--278X @ 46X 2013年6月13日 (四) 17:33 (HKT)
- 電梯線≠區內線,故須同時註明該等路線是「電梯線」和區內線。--創新、認真,Get it done!(RV5771@81K for GPS Test) 2013年6月13日 (四) 18:01 (HKT)
- 其實,除當年的城巴98線外,現時電梯線的都沒一個清晰定義,「成為電梯線的條件」大多都是巴士迷自行理解及定義,無一標準說法或共識,故條目中只說明「...通常有以下特點」,並非等於要有所有條件才是,加上這名詞並未遭廣泛使用,其實再定下「跨區電梯線」於小弟來說無此必要,如有冒犯請諒。--GP6895(討論頁‧編輯記錄) 2013年6月16日 (日) 20:38 (HKT)
(:)總結:由於大家都認為區內線不是電梯線的主要特點之一,所以我即將(×)刪除有關字眼,並加上注釋。--278X @ 46X 2013年6月17日 (一) 13:17 (HKT)
- 恕小弟(-)反對之。在此小弟不想了解及爭辯區內線是否條件之一,只是「成為電梯線的條件」大多都是巴士迷自行理解及定義,無一標準說法或共識,區內線是否其條件之一並非由這裡定奪,只是當年的98線有此特點,保留其亦無不妥。另外個人認為亦無需要將所有閣下認為的電梯線列出,因為根本無人可定奪該等線是否「電梯線」,其實只舉出適量合理的例子作輔助描述已經可以,以免引起更多爭議及減低可信性,故恕小弟先行回退之。--GP6895(討論頁‧編輯記錄) 2013年6月17日 (一) 15:12 (HKT)
我相信我不必多說:
==成為電梯線的條件== 能稱得上是電梯線的路線通常有以下特點: *屬[[區內線]]<ref>由於[[城巴98線]]屬[[區內線]],因此有人認為[[區內線]]為電梯線的條件之一。亦有指不少路線撇除[[區內線]]條件外其他條件均符合電梯線的定義,亦屬電梯線之一。</ref>
「通常有以下特點」、「有人認為區內線為電梯線的條件之一。亦有指不少路線撇除區內線條件外其他條件均符合電梯線的定義,亦屬電梯線之一」,故(-)反對把區內線一項從「電梯線」剔除。--創新、認真,Get it done!(RV5771@81K for GPS Test) 2013年6月17日 (一) 16:39 (HKT)
那就(○)保留吧。--278X @ 46X 2013年6月17日 (一) 17:13 (H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