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區(No smoking area[1])是指禁止吸煙的場所,政府已把本港大部分室內與室外公眾地方劃為法定禁煙區。任何人士在禁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雪茄或煙斗,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
昔日巴士上層可供乘客吸煙,1992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已把禁止在公共巴士上吸煙的範圍,由下層擴展至全巴士,新規定於同年8月1日起生效。自2006年進一步修訂有關條例,法定禁煙範圍逐步擴大至所有室內工作場所及公眾地方,眾多戶外公眾地方,以至近240個公共運輸設施。到2016年,政府更分階段將全港11個通往快速公路或隧道的巴士站指定為禁煙區,以進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煙禍害。
截至2017年3月,全港共有239個公共運輸設施及8個隧道收費廣場巴士站被指明為禁煙區,當中包括50個有上蓋建築物的公共運輸設施、55個室內公共運輸設施和134個露天公共運輸設施。[2]
公共交通工具[]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及其附屬法例提供一個法律框架,監管煙草產品的使用、售賣及宣傳。《條例》最先於1982年制定,就煙草產品的使用、售賣及推廣作出監管。當時的《條例》,只把少部分室內地方如升降機、劇院、音樂廳及公共交通工具部分空間等列為禁煙區。
1992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所推行的各項禁煙法例,是當局經過審慎考慮社會各界對1989年公眾諮詢所作出回應後才制訂的。其中,進一步禁止在公眾場所及所有公共運輸工具內吸煙的措施,已於1992年8月1日生效。本港所有巴士,不論是專營巴士、公共小巴或非專營巴士車廂,從此一律禁止吸煙:
公共運輸設施[]
自2009年9月1日起,政府分階段把確定為符合《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條所述定義的「公共運輸設施」(Public transport facilities)指明為禁煙區:
- 由2類或以上的公共運輸工具的總站所組成,並用以達成及便利轉換該類運輸工具的區域;或
- 多於一條的《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2條所界定的指明路線的任何巴士總站。
任何有上蓋的巴士總站/公共交通交匯處如符合條例所訂「室內」定義,即有上蓋而且圍封程度達各邊總面積的50%,即屬法定禁煙區,禁煙規定亦同樣適用。指明為禁煙區的範圍包括公共運輸設施登車和候車區域,以及乘客在前往和轉換不同公共交通工具時途經的區域。
由於公共運輸設施的實際情況各有不同,每個公共運輸設施內的禁煙區確實範圍將透過刊憲圖則劃定。衞生署為個別公共運輸交匯處製備圖則,有關工作包括諮詢相關政府部門、聯絡有關場地管理人及業主、實地視察以及按需要進行地形測量,圖則已由衞生署署長簽署,並存放在土地註冊處。各公共運輸設施內指定為禁煙區的區域,其範圍在圖則上以橙色著色連紅邊顯示。公共運輸設施主要出入口等顯眼位置,也會展示禁煙區範圍的刊憲圖則。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在2018年11月改名為控煙酒辦公室,會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在相關公共運輸設施範圍內展示禁止吸煙標誌、宣傳物品和其他劃界,包括地面標誌,以便清晰地讓市民知悉相關公共運輸設施內的禁煙區範圍。
歷程[]
機場管理局一直在機場內實施禁煙措施。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16條,除指定為吸煙區的區域外,任何人不得在客運大樓、地面運輸中心、公共運輸設施、公眾停車場或限制區內吸煙。[3]
政府於2007年1月1日「所有室內公眾地方列為禁煙區」生效當日,把全港55個室內公共運輸交滙處劃為禁煙區。其後,政府分階段把其他公共運輸設施指明為禁煙區。
2009年9月1日起,48個有上蓋建築物的公共運輸設施列為禁煙區;禁煙範圍在2010年12月1日進一步擴展至129個露天公共運輸交滙處及其餘上蓋建築物,表示政府已經限制所有公共運輸交匯處吸煙。
通往快速公路或隧道的巴士轉乘站[]
不少乘客在快速公路或隧道出入口範圍內的巴士站轉乘另一巴士路線,但市民在站內排隊候車時沒有辦法採取有效措施阻隔二手煙。為保障市民健康,政府決定由2016年3月31日起將8個隧道收費廣場轉乘站列為禁煙區,計有海底隧道收費廣場、城門隧道轉車站、大欖隧道轉車站、大老山隧道收費廣場、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廣場、獅子山隧道收費廣場、西區海底隧道收費廣場及青沙公路轉車站[4]。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按照實際情況,在上述轉乘站實施禁煙時,作出以下安排:
- 在相關巴士站範圍內展示禁止吸煙標誌、宣傳物品、圖則和其他劃界,包括地面標記,以展示禁煙區範圍;
- 在轉乘站禁煙區內當眼處展示禁煙標誌,提醒市民禁煙規定;
- 將所有相關轉乘站禁煙區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及上載在控煙酒辦網頁以供公衆參閱。
其中海底隧道收費廣場巴士站,連接理工大學與該站的行人天橋內,每隔約50米掛有禁煙橫額,牆身張貼禁煙標誌及禁煙區圖則;天橋地面印有禁煙標示,但步向巴士站的樓梯不禁煙。巴士等候處為禁煙區,垃圾桶沒有設煙灰缸,但上面仍有大量煙頭,不少煙民在垃圾桶旁吸煙。[5]
是次指定8個巴士轉乘站為禁煙區的措施,是把禁煙範圍擴展至其他公共設施的首個試點。政府會在12個月後檢討這個措施的實施情況,並考慮進一步擴大禁煙區至其他設施或範圍(例如其他巴士站等)的時間表。
經過當局全面檢討轉乘站禁煙措施的成效,本港當時餘下3個公路或隧道巴士轉乘站,即香港仔隧道收費廣場、大嶼山收費廣場及屯門公路轉車站,於2018年8月31日起指定為禁煙區。(於2020年10月2日啟用的將軍澳隧道巴士轉乘站(將軍澳方向)並未劃為禁煙區。)
修訂範圍[]
政府會因應交通安排、自然特徵和地面環境有所改變,使原有禁煙區不再適用,而修改禁煙區範圍,甚至在禁煙區名單中刪除。
例如2017年7月31日,政府增加部分巴士總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列為禁煙區,同時重新修改部分禁煙區界線,如彩雲、元朗站(北)、鯉魚門邨、跑馬地(下)、灣仔(會展新翼)、順利、紅磡車站等,一般為縮小禁煙區面積,剔除非候車範圍[6]。
圖庫[]
禁煙區範圍[]
車廂「禁止吸煙」標貼[]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 ↑ LCQ9: No smoking areas in public transport facilities,2017-03-01
- ↑ 立法會九題:公共運輸設施禁煙區,2017年3月1日
- ↑ 立法會六題:機場管理局接受煙草公司的捐助,2001年1月17日
- ↑ 禁煙範圍將擴大至八個隧道出入口範圍巴士轉乘處,政府新聞公報,2016年3月30日
- ↑ 明報:隧道口巴士站禁煙 劃界市民質疑,2016年4月1日
- ↑ 衛生署公告,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