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綫小巴,正式名稱為「公共小巴(專綫)服務」(Public Light Bus (Scheduled) Service),又稱「綠色專綫小巴」(Green Minibus-簡稱GMB、或Maxicab[1]),俗稱「綠Van」、「綠頂」、「綠小」或「綠巴」,是公共小型巴士一員,主要功用是在一些乘客人數不足以開辦專營巴士服務,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較難駛入的地區,提供輔助性質公共交通服務。
與泛稱為「公共小巴」的紅色小巴不同,綠色專綫小巴的運作受到運輸署監管,須按固定路線、班次和收費提供服務,較紅色小巴「無王管」的運作更有效率;平均以每輛小巴計算,紅色小巴日均載客量比綠色小巴低近四成。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港有3,317輛已領牌專綫小巴,佔公共小巴總數76.2%。[2]而截至2023年6月,全港共有355條專綫小巴主路線及193條輔助路線,2023年每日平均載客約130.6萬人次。[3]
歷史[]
1967年香港發生暴動,巴士司機罷工,引發專利巴士服務全面崩潰,「白牌車」因此應運而生,服務亦漸受市民歡迎。政府於是容許白牌車進入市區,又於1969年批准座位數目由9個增至14個,並推出白牌車合法化政策,成為紅色小巴,可以在港九及新界各地行走。
紅色小巴制度可說是政府放縱不合法行為的非常政策,亦是對其時現實的一種屈服,政府根本無從入手去監管服務。為了亡羊補牢,政府於1972年試行私營「豪華公共小型巴士」(Super Public Light Bus)制度,以圖規管公共小巴服務。當局首先以山頂為試點,把港島1號線(山頂↔中環(添馬艦))的經營權直接批予曾任港督楊慕琦司機的商人袁照,並於同年5月1日投入服務[4][5]。
專綫小巴制度於1974年正式實施,港島2至8號線皆是營辦商向當局提出開辦;經審批後,當局以專利權形式批出專綫小巴路線經營權,獲批的經營者首先試辦一組路線,為期不逾3個月;若試辦效果滿意,則會獲授予三年專利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6]。運輸署繼而於翌年為新界地區籌劃豪華小巴服務,擬定14條小巴路線[7],着小巴商人向當局申請經營[8][9]。
當局在1978年首次採用招標制度甄選專綫小巴營辦商,運輸署推出65條路線供有興趣的商人競投,如全數獲承辦可望吸納約300輛紅色小巴轉為專綫小巴。當時政府刻意安排新線分為多個路線組合,每組包括可能獲利和無利可圖的路線,以求互相補貼[6],並於5月19日正式招標首批6組共10條路線[10]。新界首批專綫小巴路線於1979年11月在西貢區投入服務,就是透過招標形式甄選營辦商;至於九龍首批專綫小巴路線在1979年4月開始服務市民。
然而,最早一批開辦的專綫小巴路線大多經營困難,部分路線甚至經營僅兩周便因客量不足而停辦;到了1980年,只有港島1號和4號兩線有盈利[11]。1984年修訂《道路交通條例》後,政府以客運營業證制度取代專利權監管專綫小巴路線。運輸署會每18個月與營辦商進行中期檢討,檢討每組路線服務水平,結果用作決定延續客運營業證的有效年期;對於服務水平低劣的營辦商,可藉縮短營業證有效續期作警告,嚴重者更可撤銷其經營權。
專綫小巴政策於八十年代末漸見成效,至1989年已有約1,300輛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佔公共小型巴士總數(4,350)近三成,於185條專綫小巴路線上營運[12]。隨著時代發展,市民對公共交通需求不斷提升,專綫小巴除用作短程接駁及服務偏遠地區外,政府自1990年8月起招標與專營巴士部分重疊的路線,務求引入競爭從而提升整體公共交通服務水平。
根據運輸署於2017年初公佈的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本地公共交通服務安排,當局擬在港珠澳大橋通車後,增闢一條專綫小巴路線往返香港口岸與東涌站。同年5月的修訂方案,則擱置往返東涌站的專綫小巴路線方案,改由專營巴士營運;另外建議增闢一條專綫小巴路線,循環往返香港口岸和東涌(迎東邨),途經亞洲博覽館、機場後勤區及東涌北,並於2017年7月28日刊憲公開招標[13],有關路線最終由冠忠巴士子公司冠亮發展投得,並獲命名為901線,2018年10月24日即港珠澳大橋通車當日投入服務,成為離島區首條專綫小巴路線,專綫小巴路線網絡自此覆蓋全港18區。
策劃路線[]
與紅色小巴由商會自行定線及約定俗成的公海線不同,全新專綫小巴路線由運輸署制訂。在策劃和開辦新的專綫小巴服務及輔助路線時,署方會考慮以下因素:
- 當時和預測的運輸需求和交通模式;
- 既有和計劃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務;
- 有關區域是否有新的運輸基建/設施;
- 建議的路線在財務上的可行性;以及
- 公眾提出的要求及意見。
由於快速公路大部分是連接新發展區的跨區道路,而這些地區通常在規劃階段已安排了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提供有效率的服務,所以一般來說,政府不會容許公共小巴行走快速公路。如有實際需求及適宜提供全新小巴路線行走個別快速公路,運輸署會仔細考慮和作出諮詢,並劃出適當小巴路線以專綫小巴形式提供服務。[14]
根據現行政策,運輸署可安排專綫小巴按需要在全港不同地區提供服務及行走新開通的快速公路。若果在考慮包括乘客需求和其他現有公共交通服務在內的各種因素後,認為應在某地區引入公共小巴服務,運輸署會安排專綫小巴行走。早期發展的青衣及馬鞍山,以及仍在發展中的將軍澳及啟德等,均有專綫小巴提供服務。
就有建議在東涌引入專綫小巴服務,運輸署會繼續密切監察包括地區發展及人口增長在內的情況,按需要考慮加強公共交通服務,而引入專綫小巴服務是否可行可取會是考慮之列。結果,運輸署於2017年7月28日招標承投來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東涌北的新線,規定營辦商在車廂內安裝行李架以方便過境旅客。最終,該線編號定為901,代表全港18區均有專綫小巴服務。
招標程序[]
如有實際需求及適宜開辦新的專綫小巴服務,運輸署會在政府憲報和報章刊登公告,詳列新專綫小巴路線資料,亦會向各既有專綫小巴營辦商和紅色小巴商會發出邀請信,並舉行簡介會向有意營辦者簡介有關詳情,以便其提交申請。
為確保服務質素,政府既定政策是鼓勵紅色小巴轉為專綫小巴經營,因此自2002年起,凡申請人屬新加入專綫小巴行業者(包括申請時只經營紅色小巴的營辦商),可在評審準則中「申請人是否新加入專綫小巴行業」一項得滿分。該項分數自2004年起,由原來佔總分10%調高至15%,以鼓勵更多紅色小巴轉為專綫小巴。此舉對既有營辦商而言較為不利,他們為了在是項準則取得滿分,或會透過親友或相熟的業內人士成立公司,以「新加入專綫小巴行業」身份競投新線,在成功投得後再修改公司董事名單,把新營辦商收歸原有專綫小巴集團名下。新界113線便被指在投入服務的第五天,把營辦商騰寶興業的董事由紅色小巴業者黎銘洪改為「小巴大王」馬亞木兒子馬僑生[15]。
所有接獲的申請會送呈由運輸署、交通諮詢委員會、運輸及房屋局和民政事務總署組成的「專線小巴營辦商遴選委員會」(Green Minibus Operators Selection Board)討論、通過及確認遴選結果,由一名廉政公署人員從旁觀察。在遴選過程中,遴選委員會基於申請人管理能力、財政資源和相關營運經驗、擬使用車輛質素、乘客服務和設施,及建議收取車費等準則考慮申請。
不過,有意者是否確會申請營辦新專綫小巴路線乃屬商業決定。如沒接獲申請,運輸署會檢討及修訂新專綫小巴路線的建議,並於適當時候安排再次邀請有意者申辦。
營辦商[]
目前,專綫小巴與紅色小巴共用全港4,350個小巴配額,意味著每當一條全新專綫小巴路線開辦時,營辦商須購買或租用現有的紅色小巴車隊。由於小巴牌照市場價格高昂,現時專綫小巴營辦商中,不少是擁有公共小巴車行之附屬公司(如馬亞木及成員公司),或由公共小巴車主合組而成的公司。
早年專綫小巴經營者均屬獨資經營,客運營業證簽發予單一持牌人,因此屢次引發持牌人與其他車主的爭拗,甚至導致罷駛影響服務。至大約1986年起,運輸署開始簽發客運營業證予註冊有限公司[16]。與此同時,當局亦鼓勵獨資持牌人轉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客運營業證,故在千禧年代末幾乎所有專綫小巴路線皆由有限公司經營,及至2012年才重現以個人名義承辦的新路線。
現時某些營辦商與地區人士、地區團體或鄉事委員會保持良好關係,如進智公交主席黃文傑父子曾先後擔任南區區議員多年。許多經營鄉郊路線的營辦商所聘用的車長,亦是居住於服務範圍內,因此與當地居民關係不俗。進出私人屋苑(如華景山莊)內私家路的專綫小巴路線,需與相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協調服務安排。
基於招標時的計分方法,現有營辦商競投新線時往往會成立新公司,並在投得後以獨立的客運營業證營運。每輛小巴只可登記於一張客運營業證名下及行走一個組別的路線,此舉限制了大型營辦商旗下不同組別的車輛調配。運輸署由2021年8月起,准許有共同股東的專綫小巴營辦商合併其客運營業證,以方便車輛重新調配並提高營運靈活度,從而更能受惠於規模經濟效益。[17]
路線服務[]
運輸署會按地區需要批出專綫小巴客運營業證,一般為期三年,最長為期五年。客運營業證內詳列經營公共小巴服務的必要條件,例如必須定時呈交有關路線營業月報及周年帳目、保持車輛清潔、定時保養、必須由持證人聘請的司機駕駛等要求。獲運輸署核准的專綫小巴路線亦會獲發許可證,使其可於限制區內設置小巴站上落客,又容許其進入公共小巴禁區或封閉道路,甚至可進入只准巴士駛入的禁區與巴士專綫。[18]
營辦商須遵照《道路交通條例》所發出的客運營業證授權營運專綫小巴服務,並須按照路線、時間表、車費等級表、車輛分配及所規定服務詳情表營運。未經運輸署批准,營辦商不可擅自修改有關服務;如有需要對現有專綫小巴路線作出更改,運輸署會諮詢相關政府部門、警方及其他公共交通營辦商的意見,以及將有關建議經民政處向區議員及其他地區人士作出諮詢。署方會詳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如建議獲得支持,隨即與營辦商跟進落實細節。
運輸署每隔一兩年進行涵蓋所有專綫小巴路線的服務調查,及不時就個別路線按需要進行不定期的服務調查;署方同時要求營辦商在每年六月底提交截至3月31日的周年帳目,又須在每月15日前以「營業月報表格」(Monthly Operating Return Form)形式呈交營運數據[19],以監察各路線情況,亦不時與營辦商會晤,以維持小巴服務穩定性和可靠性;並會就個別路線所服務地區的最新發展(例如新設施落成及新屋苑入伙等)不時評估服務水平是否足夠。因應監察和調查結果,署方會與營辦商採取措施以配合需求,當中包括更改和重組小巴路線、推出短程或輔助路線、調整車輛分配,以及修訂服務時間表等。
車費[]
- 此章節的主條目是專綫小巴車費等級表。
專綫小巴是根據車費等級表釐定車費,車費表列明專綫小巴路線在不同距離路程下,可收取的最高車費。營辦商可以把車費訂在低於車費表所定水平,但須經運輸署批准,因為車費水平是有關服務經營牌照中所訂明的一項條件。
全港在2016年6月共有約500條專綫小巴路線,分成160個路線組合經營,以確保利潤欠佳但能照顧乘客需求的路線連同其他路線一併批出,而組合整體達致財務可持續性。自2014年6月開始,運輸署在邀請營辦商申請開辦專綫小巴路線時,已加入條款,要求他們日後營運有關路線時須推行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這可確保優惠計劃能覆蓋新的專綫小巴路線。
運輸署每年都會檢討車費表,在檢討時會考慮本港一般經濟情況、專綫小巴行業整體財政狀況和市民接受程度,現時票價水平是署方在審慎考慮上述各項有關因素後釐定的[20]。營辦商可隨時提出車費調整申請,署方會按個別情況審慎地評核這些申請,並會考慮以下有關因素:
- 有關服務財政狀況,包括營運成本和收入等;
- 營辦商財政表現;
- 服務質素和服務改善計劃;
- 區內是否有類似服務及其收費;
- 現行專綫小巴收費等級;以及
- 乘客接受程度等。
考慮到乘客對增加票價的接受程度後,運輸署會提出建議車費加幅,然後經民政事務處收集各界對調整票價的意見。其後署方會分析收集到的意見,並於有結果時通知相關區議員及地區人士有關調整票價的情況。整個流程約需兩至三年,被指難以對抗通脹,令小巴收入愈來愈少[21]。運輸署指,已於2022年初修訂內部指引,提升處理調整票價申請的效率,以便營辦商適時調整票價,改善路線組合的財務狀況。[22]
轉乘優惠[]
- 此章節的主條目是小巴轉乘優惠。
為進一步方便乘客,港鐵一直與鐵路沿線的專綫小巴營辦商研究合作提供轉乘優惠的可行性,任何轉乘優惠都需由其他交通工具營辦商互相合作,方可落實。
港鐵於2017年3月21日公佈,按2017年票價調整機制檢討結果,轉乘優惠涵蓋的專綫小巴路線將由原有61條擴展至全港約530條,使用八達通的乘客由港鐵轉乘任何專綫小巴或相反,均可受惠,每程可獲30¢折扣。就當時已有轉乘優惠的路線,而優惠金額超過每程30¢者,原有優惠會獲保留[23]。由於港鐵公司需時與各專綫小巴營辦商議定細節及改動收費系統,預計新的轉乘優惠可在公布後約一年(即約2018年第2季內)內全面施行。
經籌備後,全新轉乘優惠於2018年6月3日起生效,為期5年,直至2023年6月。值得注意的是,港鐵大肆宣傳轉乘專綫小巴三毫折扣優惠,只是言過其實。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間,運輸署接獲132條專綫小巴路線的票價調整申請,而且加幅顯著,所謂的優惠很快就被加幅扺銷。
車輛[]
現時法例未有對非以柴油為燃料的公共小巴車齡設上限,雖然如此所有公共小巴均需要通過每年的車輛檢驗,有關牌照才可獲得續期。由2014年2月1日後新登記以柴油為燃料的公共小巴,設有15年退役期限。
立法局於1988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1988 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把小巴座位上限由14個放寬至16個。經多年檢討後,政府把《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呈交立法會,在2017年6月28日三讀通過,隨即於7月7日刊憲,進一步修訂小巴(包括公共小巴及私家小巴)的座位上限至19個,即時生效[24]。增加座位數目並非強制,小巴營辦商可因應實際營運情況和乘客需求,自行決定是否改裝旗下小巴以增加座位。[25][26]
車廂設施[]
除獲准特定路段設置中途站外,專綫小巴在顧及乘客安全及不違反交通條例的情況下,於路線沿途非停車限制區位置上落乘客,司機有最終決定權[27];乘客亦可於交通情況許可下,在任何非限制區地點揚手登車(Hail and ride)[28]。
乘客登上專綫小巴時,須即時繳付車資,繳付現金者須將車資投入錢箱,不設找贖,亦不得直接交予司機;現時所有專綫小巴路線均接受以八達通[29]繳付車資。在下車前,乘客須揚聲喊出下車地點,或按落車鐘(如設有,及只適用於固定車站),由司機確認作實。
石油氣與電動小巴[]
政府一直非常鼓勵小巴業界更換車輛。自2002年開始,推出另類燃料小型巴士試驗計劃,鼓勵柴油小巴車主更換石油氣或電動小巴。
於2010年7月,政府再推出另一個新資助計劃。在該計劃下,小巴車主若將其歐盟二期柴油小巴更換為符合歐盟四期或現行廢氣排放標準規定的柴油、石油氣或電動小巴,可分別獲批一筆過為數77,000元、88,000元或92,000元的資助金。另外,行政長官在2013年的施政報告表示已預留100億元以提供資助,分階段淘汰歐盟前期及一至三的柴油商業車輛,當中包括公共小巴。
低地台小巴[]
- 此章節的主條目是低地台小巴。
專綫小巴的乘客上落車門較狹窄且設有梯級,未能符合無障礙運輸設計。三間營運途經醫院路線的專綫小巴營辦商,包括進智公交(瑪麗醫院)、捷輝汽車(聖德肋撒醫院)及冠志實業(威爾斯親王醫院),計劃於2017年下半年各自斥資引入三輛可供輪椅上落的小巴車款作測試。
首款引入香港的低地台小巴,是英國製的Optare Solo SR,全長7.27米[30],設有19個座位,有斜台讓輪椅上落,但車價達一百五十萬元,比一直使用的日本小巴貴一倍[31]。由於這款小巴會超出公共小巴7米的法定長度上限[32](此車實際上是一輛小型單層巴士),運輸署會酌情豁免長度限制,讓該等低地台小巴可於香港試行。
低地台小巴試驗計劃於2018年1月26日起展開,一輛Optare Solo SR率先在港島54M線服務。政府會與營辦商檢討車輛的運作成效,如證實計劃可行,會進一步與小巴業界商討推廣低地台小巴[33][34]。而其後運輸署再公開招標的新專綫小巴路線,如途經醫院,亦多要求申請者於路線投入服務後指定期限內需調配最少一輛低地台小巴行走。
監察服務[]
為加強監察公共小巴司機的駕駛行為及提升小巴營運安全,運輸署不時查察小巴司機的表現。如發現司機行為不當,例如超速、超載、不遵守交通燈號或駕駛行為危及乘客安全,該署會因應情況把資料送交警方以便採取跟進及執法行動,因超速及衝紅燈而被定罪的司機會被罰款、扣分及可能引致駕駛執照被吊銷。
對於屢遭市民投訴駕駛行為不當的專綫小巴司機,運輸署會派員實地查察或登車調查以核實情況、會見並鄭重提醒營辦商警告有關司機,以及視乎情況向有關司機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此外,運輸署會提醒營辦商加強員工訓練及突擊審查司機的表現,以改善服務質素。
運輸署會定期評核營辦商提供小巴服務的表現,當中包括整體服務質素、財務表現、乘客投訴、提供乘客設施的水平、有否依照路線的服務詳情表提供服務等。如運輸署收到乘客對小巴服務的投訴,署方會轉介予有關營辦商及勒令其提交報告。若小巴營辦商表現持續未如理想,署方或會考慮縮短其營運年期;如果情況顯示持證人沒有遵照客運營業證條件維持適當、有效的小巴服務,署長會向持證人發出通知,飭令其在通知書送達21天內,以書面申述為何不應撤銷其營業證,如果理由不充分,可撤銷客運營業證。
終止專綫小巴服務[]
若專綫小巴路線乘客量偏低及持續下降導致財務狀況欠佳,營辦商可終止根據客運營業證獲准營辦的整組路線,最遲必須於6個月前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長。署方會與營辦商檢討營運狀況,並按情況推行各項措施,包括調整車費、行車路線、班次和車輛調配,以及開辦特別或輔助服務,以期改善這些路線的效率;署方亦會審視該區現有公共運輸網絡、有關服務性質、乘客需求及服務連續性等,並研究可行替代服務。如有實際需要,運輸署會刊登憲報邀請有興趣人士申請營辦有關專綫小巴服務。
營辦商不得單方面終止營運組合內的個別路線。如有關路線因區內交通模式改變,令營辦商放棄經營,運輸署會先考慮調整有關專綫小巴服務如班次及行車路線;至於合併、分拆或取消路線組合等措施,須按個別情況而考慮。如有需要,署方會將個案送呈專綫小巴遴選委員會討論。
2009年至2011年期間,全港共取消了12條專綫小巴路線。當中,九龍10A、10M、30M及33線,以及新界43D、97、142、406A及801S線,主要因為成本上漲及乘客需求下降而取消。其餘三條路線,包括港島10A、10B及新界607S線,是由於與同組別的路線重組或合併而告取消。[35]
2013年,運輸署接獲取消11條專綫小巴路線的申請,最後批准取消其中3條,包括九龍63M、港島10X及11線。 在2014至2016年期間,運輸署共接獲16條專綫小巴路線終止經營的申請,有三條路線的營辦商經挽留後依然決定終止經營,包括新界611C、九龍7號(因觀塘綫延綫通車而取消)及65線。 在2017至2019年期間,新界619、九龍85線取消。 2020年,捷輝汽車突然結業,導致九龍6及6X線停辦。
客運營業證持證人須於小巴服務終止後,將營業證交還運輸署署長註銷。
路線編號[]
專綫小巴以港島、九龍、新界三大區劃分,各有其編號系統,同一路線編號在上述三區可代表不同路線。跨區或過海路線以招標時之所屬地區分配編號,並會避免編號相同的路線於相近地區出現。本典以「港島專綫小巴XX線」、「九龍專綫小巴XX線」及「新界專綫小巴XX線」作有關路線之條目名稱;客運營業證證明書上則以「H」、「K」和「N」為編號起首,例如港島專綫小巴1A線會顯示為「H001A」。
港島和九龍的專綫小巴路線大致按其開辦年期順序編號,只有小部分(如港島35線)甫開辦即使用數字較大的編號,或重用已停辦路線的編號(例如港島26和九龍26線,兩者的編號巧合地均為第二次使用)。
新界區方面,從1980年首批荃灣區路線投入服務開始,路線已按不同分區編配十位數字頭,其中北區原與西貢區共用1至19的編號,前者自1988年起改以5字為首。1991年起,因1至99已接近用完,編號增至三位數,以百位數的字頭代表分區。現時新界路線編號字頭代表的區域如下:
新界專綫小巴路線分類 | ||
---|---|---|
路線編號範圍 | 地區 | 備註 |
1-19 101-116 |
西貢區 | 原與北區共用,1988年起除5K外改皆為西貢區路線;5K線於1990年停辦後,此系列正式由西貢區獨用。 |
20-29 | 大埔區 | 27線只行走沙田區的科學園,而同系的27A及27B線則服務大埔區的白石角。 |
31-39 71-79 601-623 |
元朗區 | |
80-99 | 荃灣區、葵青區 | |
301-313 | 荃灣區 | 由308M線分拆出的309M(已取消)只行走葵青區。 |
40-49 140-142 |
屯門區 | 46M和47M線由葵青區使用,乃沿用原計劃開辦的相應九巴路線之編號;但與該兩線相同數字部份的46、46A、46X與47S線則屬屯門區路線,並由不同營辦商經營。 |
401-413 | 葵青區 | 往返荃灣/葵青區及沙田區的路線均途經城門隧道。 |
481-483 | 往返荃灣區及沙田區 | |
50-59 501-505 |
北區 | |
60-69 801-814 |
沙田區 | |
901 | 離島區 |
註:2XX及7XX系列尚未有路線使用。
下表列出路線編號字母的意思,同時適用於港島、九龍及新界路線,惟當中有很多例外例子,故只供參考。
專綫小巴路線字母開頭 | ||
---|---|---|
字首 | 意思 | 備註 |
N | 通宵路線 | 現只有港島區及新界區部份通宵路線採用此字首。 |
T | 臨時路線 | 只有新界專綫小巴T20R線曾經使用。 |
專綫小巴路線字母結尾 | ||
---|---|---|
字尾 | 意思 | 備註 |
A至G | 原有路線分支 | 沒有特別意思,經過多年路線發展後,有字尾的路線可能會與原本沒字尾的路線完全不同。 |
H | 醫院路線 | 現時只有九龍專綫小巴26H線使用。 |
K | 接駁前九廣鐵路路線 | |
M | 接駁前地鐵或屯馬綫的路線 | 除新界專綫小巴20M線並未接駁任何鐵路車站,以及新界65M線及72M線為接駁屯馬綫車站外,其餘路線皆接駁前地鐵路線之車站。 |
P | 繁忙時間服務路線 | 但亦有例外。 |
R | 旅遊路線 | 大多只於假日行走(但亦有例外)。 |
S | 特別路線 | 包括繁忙時間服務路線、假日路線等(但亦有例外)。 |
通宵路線 | 主要用於九龍及新界區路線,惟並非所有九龍/新界通宵路線均使用S字尾,如新界專綫小巴482線為通宵路線,但沒加S字尾;新界專綫小巴86A線為通宵路線但使用A字尾。 | |
T | 寺廟路線 | 現時只有新界專綫小巴20T線使用。 |
W | 原有路線分支 | 意義未明,現時只有九龍26W線及79W線使用。 |
X | 特快路線 | |
Y | 營辦商從「X」線自行分拆的路線 | 自九龍專綫小巴6Y線於2020年4月停辦,現時沒有任何路線使用。 |
一般而言,同一大區中編號數字相同的路線屬支線、輔助線或同一批招標的路線,由單一營辦商經營,但如中間涉及經營權轉讓,或會出現同數字路線分屬不同業者經營的情況,例子有新界90M/90P線、88/88A線等。
嚴重事故[]
其他[]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 ↑ 公務員事務局 - 政府部門常用辭彙
- ↑ 交通運輸資料月報 - 按車輛種類劃分的車輛登記及領牌統計數字
- ↑ 運輸署 - 小巴(2021-04-04存取)
- ↑ 〈豪華小巴開始行走山頂中環〉,《工商日報》,1972年5月2日。
- ↑ 陳阮德徽,《路口有落:香港公共小巴的成長》。香港: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PP.17-18
- ↑ 6.0 6.1 〈港九市區逐步開闢65條小巴專線〉,《香港政府新聞公報》,1978年1月26日。
- ↑ 當中包括東閣圍至聯和墟(類似1985年招標,翌年投入服務的54K線)、紫田村至屯門、流浮山至稔灣、上水至蓮麻坑(類似1985年招標,翌年投入服務的59K線)、烏蛟騰至大埔墟(類似現在的20R線,該路線本來由烏蛟騰鄉村車行走)及北葵盛至荃灣渡輪碼頭(類似1979年招標,翌年投入服務的89線)。
- ↑ 〈新界開辦豪華小巴支綫〉,《華僑日報》,1975年7月26日。
- ↑ 〈新界小巴支線 可能不久開辦〉,《大公報》,1975年7月26日。
- ↑ 憲示第1259號,香港政府憲報第120卷第20期,1978年5月19日。
- ↑ 〈小巴專線計劃實施以來 11條虧本停辦 若干路線可能結束〉,《工商日報》,1980年7月24日。
- ↑ Alan S.Y. Lui, "Determination of Public Transport Routes and Fares", in Keep a City Moving: Urban Transport Management in Hong Kong, ed. Liang-Huew Wang and Anthony G. O. Yeh (Tokyo, Japan: Asian Productivity Organization, 1993), 148-149.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報第21卷第30期:〈運輸署 - 道路交通 (公共服務車輛) 規例 (第374D章)--九龍及新界的公共小巴 (專線) 路線組別〉,2017年7月28日
- ↑ 立法會四題:政府鼓勵紅色小巴轉為專線小巴,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00年11月22日。
- ↑ 「Minibus Collections」Facebook專頁的貼文,2019年5月29日。
- ↑ 〈運輸署昨日宣布 註冊公司及獨資者 獲專線小巴營業證〉,《大公報》,1985年10月12日。
- ↑ 審核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開支預算 管制人員對立法會議員初步問題的答覆 局長: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問題編號2916),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23年4月。
- ↑ 〈經營公共小巴(專綫)服務的條件〉,運輸署T.D.269D號表格,2015年4月版本(載《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第4161頁)。
- ↑ 營運數據包括用以提供服務的公共小巴數目,該等車輛每一部行走的公里數,運載的乘客人數,以及收入。
- ↑ 立法會十九題:專線小巴票價調整機制運作良好,2002年11月20日
- ↑ 〈生意僅剩三成 10綠Van線不敵第五波決退場〉,《頭條日報》,2022年3月21日。
- ↑ 〈立法會十五題:支援公共運輸業界〉,《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22年12月14日。
- ↑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完成提前檢討票價調整機制 惠及所有乘客〉[新聞稿],2017年3月21日。
- ↑ 小巴下周五起可加至19座,蘋果日報,2017年6月29日 [2017年7月6日]
- ↑ [1],政府新聞公報,2017年3月28日
- ↑ 增加小巴座位,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2016年12月16日
- ↑ 站外上落客指引亂 綠Van無所適從,太陽報,2014年10月29日
- ↑ 綠色小巴站外倘非禁區須容許上下車,無綫新聞,2014年10月28日。
- ↑ 部份路線設分段收費,需於繳付車資前先通知司機,讓司機調整八達通收費機;部分路線的八達通機設有按鈕,乘客需自行按鍵把收費調校至所需繳付的分段車費。
- ↑ Optare Solo spectification
- ↑ 小巴營辦商擬引低地台小巴方便輪椅者,有線新聞,2017年1月31日
- ↑ 2020年7月6日放寬至長度7.5米,總重量8.5公噸
- ↑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7-18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編號THB(T)172
- ↑ 規劃欠周詳 輪椅進出難 低地台小巴醫院線試行,《仁聞報》,2017年2月14日。
- ↑ 立法會十題:車輛牌照收費及綠色專線小巴經營環境,2012年2月22日
- ↑ 【百萬富翁 2018】第76集 14-05-2018 黃色情人節 一年有13個情人節(見5:49-7:16)
外部連結[]
- 2018年8月憲報公布各公共小巴(專線)路線組別客運營業證申請簡介會的答問紀要,2018年8月29日
- 2017年7月憲報公布各公共小巴(專線)路組別客運營業證申請簡介會:介紹及答問紀要,2017年8月2日
- 容溟舟先生的提問,沙田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文件TT 55/2013(修訂)
- 設有專線小巴服務的公共屋邨,勞工及福利局,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