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losed Road Permit,俗稱禁區紙[1]),是運輸署或警務處(只限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依照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49條規定,發給有真正需要進入封閉道路的車輛通行許可證,分為「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由於除北大嶼山公路、香港國際機場、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境內道路和東涌新市鎮的道路外,大嶼山所有道路皆屬封閉道路範圍,因此駕駛者需申請「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底色為橙黃色)方可通行。
其中石門甲與䃟石灣之間的東涌道也曾是臨時禁區,因此駕駛者如在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6時之間使用東涌道,均需同時申請「東涌道禁區許可證」方可通行。而兩證之間的分別是在於一張適用於全大嶼山通行,一張只適用於東涌道通行。「東涌道禁區許可證」已於2010年6月1日起[2]隨著此路段不再劃為禁區而停用,但任何時間來往此路段的車輛仍須申請「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方可通行。[3]
2016年2月26日起,運輸署推出「大嶼山自駕遊」計劃,在平日讓25部私家車進入嶼南作康樂和消閒用途,市民可在網上預先申請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機場禁區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機場禁區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由香港機場管理局辦理,申請條件如下
- 只限在機場禁區內工作的人士/機構。
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進出邊境禁區封閉道路的車輛須領有「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為確保邊境禁區的有效執法,當局須密切注視邊境禁區內封閉道路的使用情況,以防止出現過多不必要的車流及活動。
警務處會基於道路安全、交通管理、邊境禁區保安以及申請人是否有實際需要進入邊境禁區等因素,考慮有關可進入邊境禁區的「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申請[4]。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49條,警務處可簽發不超過12個月有效期的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由「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辦理,申請條件如下:
- 只限住在禁區內的原居民和居民,及在禁區內工作的人士,申請人應該是車主或司機。
- 申請人需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證、邊境禁區通行證、駕駛執照及車輛登記文件正本以作核實。
- 授權車輛:只會接受指定禁區居民作為司機,申請人並需出示車主授權文件。
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設於上水警署,即粉嶺沙頭角公路 – 龍躍頭段8號,只於星期一至五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暫停服務。申請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費用全免;若遺失、塗污或損毀許可證而補領,需繳付行政費用$65及出示警署報失證明文件、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駕駛執照副本和車輛登記文件副本。
邊境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只適用於車輛,進入邊境禁區的人士,必須持有有效邊境禁區通行證。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供過境車輛使用,包括過境巴士及參與「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的私家車。
根據運輸署規定,申請人必須持有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俗稱「批文」),才會接受申請。申請人獲得「批文」後,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包括「批文」正本),遞交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辦理。
一般情況下,若申請人備妥所需文件及於星期一至五16:45前遞交申請,運輸署會於當日簽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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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及參考資料
- ↑ 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
- ↑ 第3082號公告:《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374章)--撤銷大嶼山東涌道禁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14卷第21期,2010年5月28日。
- ↑ 運輸署交通通告:〈撤銷大嶼山東涌道禁區〉,2010年5月28日。
- ↑ 立法會十八題:邊境禁區,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