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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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校巴

學校巴士School Bus),簡稱「校巴」,正式名稱是「學生服務車輛」(School Service Vehicle),亦可稱為「校車」(School Transport Vehicle),是一種接載學生或教職員往返教育機構的非專營巴士服務,屬於運輸署簽發的客運營業證所批准經營之「學生服務(Student Service)」。

現時,學校巴士可分為以下三大類別:

  • 領有學生服務批註「A03」的非專營公共巴士,座位數目為依其首次登記日期定為最少17或20個;
  • 設有至少17或20個座位的學校私家巴士,屬非專營私家巴士,基本上由學校直接營運,為該學校或相關辦學團體的學生提供服務;以及
  • 乘客座位為不多於16或19個的學校私家小巴,俗稱「保母車」,是私家小巴一種特別分類,只可用以接載教師及學生往返教育機構。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共有29個非專營巴士營辦商(共64輛非專營巴士)、37間學校或辦學團體(共59輛私家巴士)及706個學校私家小巴營辦商(共1,970輛學校私家小巴)只領有提供學童服務批註。另一方面,同時擁有學生服務及其他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巴士營辦商有639個(共3,132輛非專營巴士)及20間學校或辦學團體(共47輛私家巴士)。[1]

可提供學生服務的巴士數量逐年下降,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3,347輛非專營巴士領有相關批註。[2]

政策[]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4條的規定,學生服務即運載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學生、陪同或管控該等學生的人或於該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任教的人往返該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的服務。《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27條規定,所有為學生提供接送服務的營辦商,必須領有有效客運營業證及適合車輛類別批註,適用於經營學生服務的非專營巴士私家巴士的批註分別為「A03」與「B01」,學校私家小巴營辦商自1999年10月1日起須獲發批註「D01」才可營辦。

非專營巴士及保母車營辦商可按市場需求及其營運情況,向不同地區或學校提供接載學生服務。保姆車與學校私家巴士均專門負責接載學生,不容作其他用途。此外,學校或辦學團體可考慮直接營運學校私家巴士,為其學生提供服務。任何人士如擬開辦有關服務,只需向運輸署提出申請,並提供擬開辦服務詳情,連同有關個人或團體證明文件,以及相關教育機構支持該申請的推薦信。現時營辦商向運輸署申請時只須提供最少半年的服務合約或學校支持信,而學生服務批註有效期一般不多於兩年。

目前,購買新巴士的「採購要求」適用於用作提供學生服務的非專營巴士。為增加校巴車輛供應,運輸署於2012年7月實施新措施,容許已領有學生服務批註的營辦商,經申請後可使用旗下車隊所有符合安全規格要求的巴士作接載學生用途[3]。教育局建議如個別地區校車服務供應緊張,學校可考慮按本身情況及需要,作出相應安排,包括與同區學校或同一辦學團體的學校,透過商討及協調,建立一個校車服務聯網,共同邀請營辦商報價或投標,為學生提供校車服務。[4]

客運營業證簽發條款規定,接載中學、小學或幼稚園學生的校巴服務必須為預繳式收費(例如乘車券或月票),不得在上落客點或車廂內按次收費。如學生服務提供予專上教育機構,營辦商另須就個別路線取得運輸署批准,並依據署方發出的服務詳情表提供服務。所有運載小學和幼稚園學童的校巴及學校私家小巴,每輛車上必須提供一名跟車保母。校巴在接送學童時,必須在擋風玻璃上展示黃底黑字「STUDENT SERVICE 學生服務」字牌,當車輛不提供學生服務時不得展示;又須車尾的裏面或外面張貼一塊紅底白字「CAUTION CHILDREN 小心學童」字牌。

車廂設備[]

為進一步提升校巴服務安全水平,以下一系列安全措施已於1997年5月1日起實施:

  • 所有校巴和學校私家小巴前左側,須安裝一塊有相當大小的車外倒後鏡
  • 所有校巴和學校私家小巴司機位後面的動力開關車門,須設有警告裝置;
  • 所有校巴和學校私家小巴的緊急出口車門,須設有警告裝置(乘客座位數目不超過12個的學校私家小巴除外);
  • 所有校巴和學校私家小巴必須在駕駛室安裝廣播系統;
  • 所有在1997年5月1日或以後登記的學校私家小巴必須採用全新顏色設計,車身須髹上黃色,中間則髹上一條紫色橫線;
  • 所有校巴在接送學童時,必須在車尾展示有「CAUTION CHILDREN 小心學童」字樣的標誌牌。

保護式座椅[]

當局於2007年修訂法例,規定所有2009年5月1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學生服務車輛,均須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內所訂明對乘客座位的要求,包括提供「保護式座椅」(Safer seat)及「約束屏障」(Restraining barrier)。[5]

保護式座椅是堅固的高背座椅,椅背加有防撞軟墊,而座椅之間空位盡量減少。即使車輛發生碰撞,這種座椅的特別設計能有效地保護學童,減低學童被拋離座位的機會及降低受傷程度:

  • 只准使用向前座位,如座位屬第一排(前面沒有椅背),須於座椅前面安裝約束屏障;
  • 座椅結構、約束屏障結構須達至指定標準,而座椅及約束屏障亦須與地台牢固接合,於意外時不易與車輛地台分離:
  • 椅背、約束屏障及其他受管制表面須以合規格的吸收碰撞能量物料製成,減緩乘客撞及時的力度;
  • 椅背、約束屏障及其他受管制表面不可安裝可摺合桌子或附件,以防在意外時掉出造成額外傷害;
  • 座椅物料須符合阻燃標準;及
  • 乘客座位空間及椅背高度須達至指定要求。

在執行方面,運輸署會為每輛全新學生服務車輛進行車輛檢驗,確保符合法例規定,才容許該等車輛註冊及登記。而所有學生服務車輛每年亦須通過車輛檢驗,確定並無違反有關保護式座椅及約束屏障的規定,方可獲得續牌

如營辦商未經運輸署許可,在學生服務車輛司機位旁或車廂後方加設乘客座位,例如:可隨意搬動的座椅,以木板或大型工具箱搭成的臨時座位等,該等裝置不但構造有欠穩妥,容易令學童跌倒受傷;營辦商非法改裝以增加座位的做法亦會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6];這種亂象直至政府於2017年7月7日起將小巴座位上限增加至19座才減少。

三名兒童作兩個成人計算[]

現行法例及適用於提供學生服務的非專營巴士和學校私家小巴所屬的發牌條件,均已訂明學生服務車輛必須在車身清楚標示乘客座位數目。司機駕駛該等車輛運載乘客在道路上行走時,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

然而,為盡量滿足接載學童往返學校的服務需求,以及充分利用現有車隊資源,按《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53(1)條計算車輛可運載人數時,不足3歲的兒童不計算在內,而3名3歲或以上的兒童,如每人身高不超過1.3米,則算作2人。不過,該法例第53(2)條也規定所有乘客必須坐在一個構造適當並固定於車輛車廂的座位上。運輸署提醒營辦商、司機及跟車保母運用法例賦予的彈性接載學童前,必須顧及學童乘車安全,並就有關安排徵得學校或家長/監護人同意,避免彼此間不必要誤會和糾紛。[7]

有關法例並非香港獨有,最少有10個海外地區也有採用類似法例,包括英國、愛爾蘭、澳洲、美國及新加坡等。例如:英國指明三名14歲以下兒童可作兩個成人計算;澳洲(除了澳洲首都領地)容許三名12歲或以下的兒童在學生服務巴士上可計算為兩個成人。至於香港,有關法例適用於身高不超過1.3米的兒童,根據衞生署供社區診所使用的兒童成長圖表,香港兒童普遍在約11歲時,其身高已超越1.3米。由此可見,香港所採用的法例跟上述海外地區相比,大致相若或更為嚴謹。[8]

上落區與泊車位[]

現時並沒有指定只供學生服務車輛專用的泊車位,學生服務車輛可按種類及尺寸使用任何適合的停車泊位。例如學校私家小巴的長度及闊度跟私家車相約,可在私家車泊位停泊;而較大型的學校私家小巴可於適合小巴的泊位停泊。非專營巴士與學校私家巴士則可使用非專營巴士泊車位。

此外,運輸署房屋署會因應個別地區的實際交通情況,地理環境及學童上落校車的需要和安全等因素,考慮在學校附近及公共屋邨等地方設置學生服務車輛上落區。根據現行安排,營辦商可申請許可證,讓校巴在禁區上落學童,有關申請會由當局按個別情況考慮。

為紓緩學生服務車輛泊車位短缺問題,運輸署和教育局合作2018/19學年推行先導計劃,鼓勵公營學校和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在非上課時間開放校舍內泊車位予學生服務車輛停泊。首階段先導計劃有八所學校參與,包括兩所中學、五所小學及一所中學暨小學,合共提供約30個泊車位供學生服務車輛停泊。[9]

先導計劃推出後,參與學校、學生服務車輛營辦商及其他相關持份者均反應正面。有見及此,教育局於2918年2月發出通函,邀請所有公營和直資學校申請參與在2019/20學年由運輸署和教育局合作推行的「開放學校泊車位予學生服務車輛計劃」。運輸署與教育局會密切留意計劃的推行情況,並向學生服務車輛營辦商及學校收集意見,以持續優化計劃和鼓勵更多學校參與。此外,運輸署會繼續透過短期租約停車場等措施增加包括可供學生服務車輛停泊的商用泊車位供應。

營運個案[]

圖集[]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1. 問題編號0831,管制人員的答覆編號THB(T)146,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7至18年度開支預算
  2. 已登記非專營公共巴士的數目,運輸署
  3. 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學生服務車輛的供應,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2015年4月17日
  4. 立法會七題:非專營巴士服務需求,2012年5月23日
  5. 立法會二十題:校車的安全〉,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09年2月11日。
  6. 僭建校巴靠害學童〉,《東方日報》,2010年12月29日。
  7. 《學童乘搭學生服務車輛的安全指引》,運輸署《旅運巴士》第42期,2015年6月
  8. 立法會十八題:學生服務車輛安全,2012年11月7日
  9.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增加泊車位供應的最新概況,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署,2019年5月17日

外部連結[]

Disam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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