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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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銅鑼灣裁判署)巴士總站Tai Hang (Causeway Bay Magistracy) Bus Terminus),位於港島灣仔區[註 1]銅鑼灣東前銅鑼灣裁判署大樓外,為已消失的露天巴士總站,現址為天后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及栢景台。

歷史[]

銅鑼灣裁判署(Causeway Bay Magistracy)位於電氣道20號[1],是一座樓高10層的古典建築物,於1958年10月動工,並於1960年第一季落成,當時低層用作裁判法院,高層則撥予社會福利署、市政事務署及人口登記局使用,頂層則設有飯堂。後來高層辦公室輾轉加入庫務署、婚姻註冊處等政府部門。裁判署大樓南側設有一個露天停車場,位於栢景臺第1座現址,司署東面與英皇道之間則設有無比(即美孚)油站。

1973年4月10日上午十時起,中巴5號線大坑總站受渠務工程影響,臨時遷至銅鑼灣裁判署前的停車場[2]。該改動原定維持半年,一俟工程完竣總站即會遷回銅鑼灣道渠邊,但臨時總站空間較以往開闊方便,深獲當地居民好評,加上銅鑼灣道當時已改為雙程路,巴士總站設於該處有妨礙交通之虞。結果中巴不足三個月後便正式去函當局,申請於銅鑼灣裁判署設置永久巴士總站[3],並獲批准。

同年9月3日,中巴開辦25線,循環來往裁判署停車場及天后廟道。當時總站稱為銅鑼灣(裁判司署)總站(Causeway Bay (Magistracy) Bus Terminus),並沒有任何候車月台,只在路面放置排隊鐵欄及站牌10月1日,中巴及九巴聯營過海隧巴112線投入服務,亦以此為總站,可見銅鑼灣裁判署總站已轉為永久設置。當時巴士在興發街轉入留仙街,駛至電氣道交界轉右,經裁判署大樓以東一條小路進入停車場總站,離站時直接駛出興發街。

不久,25於1974年1月7日起實行新措施,平日早上至黃昏延長往中環總站,晚間時段及假日維持以銅鑼灣(裁判司署)為總站,但延長往中環的時段仍在此設有中途站。1975年2月1日,112線延長至北角(百福道),不再停靠此站,同年12月25線所有班次均前往中環,自此被稱為大坑(銅鑼灣裁判署)總站。 1976年,中巴開辦24線由裁判署開出前往荷李活道,通告亦以大坑(銅鑼灣裁判署)稱呼此站,至1977年遷往銅鑼灣(百德新街)

地下鐵路天后站工程於1982年1月8日展開,介乎電氣道英皇道之間一段留仙街、油站,以及銅鑼灣裁判署巴士總站當日一併永久封閉,闢作鐵路工地,中巴5號線總站遷往不遠處的銅鑼灣(威菲路道)。經歷三年多工程,港島綫第一期於1985年5月31日通車,天后地鐵站亦隨之而投入服務。到1986年12月14日,銅鑼灣裁判法院遷往港灣道灣仔政府大樓,銅鑼灣裁判署大樓在1987年初拆卸。原址發展為私人屋苑栢景台,於1989年3月入伙;基座設有天后地鐵站交通交滙處,同年10月啟用。

路線資料[]

曾以大坑(銅鑼灣裁判署)為總站的巴士路線資料
營辦商 路線號 當時目的地 調往之總站 停用此總站日期
中巴 5 西營盤 銅鑼灣(威非路道) 1982年1月8日
中巴 24 荷李活道 銅鑼灣(百德新街) 1976年9月5日
中巴 25 天后廟道 中環總站 1975年12月1日
中巴九巴 112 旺角[4] 北角(百福道) 1975年2月1日

圖集[]


註釋[]

  1. 此站過往位於東區範圍,但政府於2013年10月22日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建議於第五屆區議會屆期起調整東區與灣仔區的分界,將天后(C16)及維園(C18)兩選區由前者改撥後者,有關修訂已於2014年1月22日於立法會獲得通過,於2016年起實施;故此站清拆時一直屬東區。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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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大典條目

參考資料[]

  1.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規例 - SCHEDULE 附表
  2. 〈銅鑼灣道擴建下水道 今起臨時交通措施 五號巴士總站遷往裁判署側〉,《華僑日報》,1973年4月10日。
  3. 〈大坑巴士總站 選擇永久地點〉,《華僑日報》,1973年7月26日。
  4. 調離此站當日遷往蘇屋

外部連結[]

Disam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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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 (裁判司署) 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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