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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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十九座小巴提供僱員服務無需取得客運營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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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4條的規定,僱員服務即由僱主提供以運載任何為其僱用的人的乘客往返該等人的工作地點的服務。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4條的規定,僱員服務即由僱主提供以運載任何為其僱用的人的乘客往返該等人的工作地點的服務。
   
企業營辦僱員巴士服務,須向當局申領[[客運營業證]],但要取得牌照不易,且營運費用高昂,像營辦機場前往市區的路線,每年成本可高達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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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辦僱員巴士服務,須向當局申領[[客運營業證]],但要取得牌照不易,且營運費用高昂,像營辦機場前往市區的路線,每年成本可高達1,500萬元。另以19個座位的私家小巴提供僱員服務亦無需取得批註及客運營業證
   
 
[[運輸署]]審批新辦僱員服務申請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運輸署]]審批新辦僱員服務申請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於 2018年10月29日 (一) 12:35 的修訂

MTRCoaster GJ8241

港鐵為員工提供的接駁巴士

員工巴士Crew Bus),又稱「廠車[1]或「廠巴[2],屬運輸署簽發的客運營業證所批准經營之「僱員服務Employees' Service)」,而批註分為以非專營巴士經營之「A04」及以私家巴士經營之「B02」。

僱員巴士服務一般提供較直接的路線、沿途較少上落客點,而服務時間與員工上下班時間相符,更能切合員工的交通需要,因此普遍受員工歡迎。

截至2018年4月,全港共有1,742輛非專營巴士領有僱員服務批註。[3]

政策

CC Club TC 2

巴士須在其車頭位置貼上「僱員服務」以顯示其服務類型

此章節的主條目是客運營業證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第4條的規定,僱員服務即由僱主提供以運載任何為其僱用的人的乘客往返該等人的工作地點的服務。

企業營辦僱員巴士服務,須向當局申領客運營業證,但要取得牌照不易,且營運費用高昂,像營辦機場前往市區的路線,每年成本可高達1,500萬元。另以19個座位的私家小巴提供僱員服務亦無需取得批註及客運營業證。

運輸署審批新辦僱員服務申請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 以下僱員服務應該加以考慮:
    • 服務的費用由僱主全數支付;
    • 擬辦服務所屬地區或時段提供服務的現有或已作計劃的公共運輸服務不足以應付需求或只作有限度服務;
    • 擬辦服務的工作地點遠離鐵路車站公共運輸交匯處或主要專營巴士站專綫小巴站;或使用其他運輸服務時須牽涉多次轉乘安排;
  • 其他考慮因素:
    • 該項僱員服務須往返工作地點;
    • 該項僱員服務往返的工作地點/目的地不在繁忙市區或擠塞地區,其營運並不會造成交通擠塞;
    • 有關服務的乘客只限於某僱主的僱員;
    • 任何一段時間內, 該服務只可向一名僱主的員工提供。

營運個案

由僱主提供

由大廈管理公司提供

由僱員自行籌辦

香港中文大學鼓勵教職員自行聯絡非專營巴士公司籌組開辦員工巴士路線,目前共有5條「職員自組接送路線」。

註釋、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Disam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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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服務廠巴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