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式出租服務(Contract Hire Service),是一種為了應付乘客對交通服務的臨時需求,而不會向個別乘客收費的非專營巴士服務,運輸署簽發的客運營業證所批准經營之服務的批註為「A08」。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港共有5,237輛非專營巴士領有合約式出租服務批註。[1]
政策[]
運輸署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27(4)條批准合約式出租服務,該條文列明合約式出租服務是指運輸署所批准任何其他類型的服務以運載乘客。
根據客運營業證條件,營辦任何合約式出租服務,只要往返相同起點及目的地地區,而在30天內不論是接續或間歇營運的日數超過兩天,即須在服務開辦前先行取得運輸署的批准。[2]
與居民服務(「A06」類)不同,合約式出租服務原意為了應付乘客對交通服務的臨時需求,提供臨時及短期服務路線,例如遊車河、結婚花車、送殯、酒店及酒樓宴會接送專車、新樓盤示範單位穿梭巴士等,而非提供固定及長期服務;亦因為是臨時及短期服務,運輸署並沒有沿用規範居民服務的方法,以核准的服務詳情表規定合約式出租服務之路線、服務時間、上落客站的地點、車費等。不論是一般乘客,抑或執法者,根本無法透過提供該服務之巴士的任何標貼或告示,從而得知該服務是否已經獲得運輸署批准。
免費巴士服務[]
屬合約式出租服務的一種,用以應付公眾的臨時交通需求,如營辦商在三十天內提供往返相同起點至目的地地區的免費巴士服務超過兩日(不論是間歇或接續提供),均須事先取得運輸署批准。
部分非專營巴士營辦商利用合約式出租服務批註的漏洞,提供未獲批准營運的定期性質服務,超越原定的營運範圍。尤其是為商場、會所、屋苑或物業銷售活動提供的免費穿梭巴士。由於這些服務設有固定目的地及路線,並向乘客收取車費,故經常成為在相同地區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的投訴對象,指斥對它們構成不公平的競爭。
過往,客運營業證持有人獲運輸署簽發其他類別的服務批註時,可同時自動獲發合約式出租服務的批註,惟這項安排已於2003年12月29日起終止,而本港領有有關批註的巴士數目,亦由該年起趨於下降。
例子[]
- 此章節的主條目是免費穿梭巴士路線列表。
- 中華巴士:中華汽車有限公司於1998年被褫奪專營權後,於同年9月1日起成為非專營巴士公司,曾以合約式出租服務營辦免費穿梭巴士往返港運城及北角政府合署。據運輸署所簽發之服務詳情表顯示,該路線只在平日午膳時間行走,每天最多可派出3輛巴士。該線已於2015年7月1日起停辦。
- 港鐵巴士:港鐵為應付開學日的臨時需求,曾開辦臨時巴士路線S1、S2、T1和T2,並外判予城巴和雅高巴士運作;而K73P於營運期間,亦一直租用冠忠巴士行走。此外,港鐵在鐵路發生緊急事故時提供的緊急接駁巴士,亦是以合約式出租服務運作,並已領有相關的客運營業證。
- 新大嶼山巴士:由於嶼巴旗下車輛不多,但服務經常供不應求,例如假日的B2及B2P線,或上課日繁忙時間的37及38系線,因此嶼巴會臨時向母公司冠忠巴士借用客車,並掛上嶼巴標誌及路線牌後在上述路線服務。這些客車的客運營業證附有特別標註,於指定期間之假日及昂坪360停駛時失效,代表嶼巴在該等時期使用母公司冠忠巴士的車輛時,均沒有限制,[3]而1R線則全線使用借用車輛。
- 睇樓車:不少地產發展商為吸引市民參觀旗下新樓盤示範單位而提供免費穿梭巴士服務,並向旅遊巴士公司租賃客車行走。
- 購物線:部分購物商場及百貨公司為吸引市民更多顧客前往購物及消費,開辦不少免費穿梭巴士路線來往於住宅區、港鐵站與商場之間,並向旅遊巴士公司租賃客車行走。
- 泥鯭巴士:在2016年,有公司與持合約式出租服務巴士牌照(A08)的旅遊巴公司合作,推出免費「泥鯭穿梭巴士」,於每周一至五的早上上班時間,由大埔開往港島東或觀塘。在相關運輸條例限制下,該類旅遊巴不准收費載客,故他透過贊助商支付租車開支,而商戶可在乘客登車時,派發產品樣本或市場調查問卷等,過程約10分鐘。2017年初,相關共享巴士服務延至新界西,及提供下班路線,在下班時間由長沙灣、觀塘開往屯門。惟營運模式惹來旅遊巴同業不滿,質疑是免費「邨巴」搶生意。運輸署接獲投訴後,曾派員乘搭,及後稱其未有違反運輸規定。惟面對多方壓力,共享巴士暫停服務。2017年11月1日,該服務復辦,但仍然受業界非議,後來於同年12月18日宣佈因受到多方壓力,無限期停辦。[4][5][6]
註釋、參考資料[]
- ↑ 已登記非專營公共巴士的數目,運輸署
- ↑ 運輸署 - 申請客運營業證以營辦非專營巴士服務
- ↑ 【愚問】為甚麼「客運營業證」有紅、綠色之分?,hkitalk.net
- ↑ 【創業】「街坊泥鯭」推動共乘理念 用戶自發提供點對點乘車服務,香港01
- ↑ 【泥鯭巴士】共乘穿梭巴經營多波折 復辦後疑再受壓無限期停辦,香港01
- ↑ 【新聞極客】業界反競爭 阻推免費共乘巴士,now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