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小巴司機證(Public Light Bus Driver Identity Plate),是運輸署規管公共小型巴士(包括紅色及綠色)服務的措施之一。
公共小巴為了(出於出租或取酬目的)讓乘客上車而停定時,或當公共小巴被用於(出於出租或取酬目的)運載乘客時,司機須於該小巴內,用符合法例規定的證件架,展示符合規定的公共小巴司機證,供乘客識別。
歷史[]
政府以「為促進優質公共小巴服務和提高公共小巴司機的專業形像」為由,規定公共小型巴士司機須在車廂當眼處張示公共小巴司機證,並將此納入公共小型巴士車主/營辦商申請客運營業證的條款,於2003年6月1日起生效。
運輸署在優質公共小巴服務事宜督導委員會及小巴業界的協助下,於2003年1月27日至3月8日期間,為公共小巴司機提供免費辦證的服務。在2003年3月9日或以後,司機須自費申請公共小巴司機證。
2012年4月13日起,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規定,任何公共小巴為接載乘客而停定或正為出租或取酬而用以運載乘客時,司機須於該小巴內,以證件架展示公共小巴司機證。證件架及司機證均須符合運輸署署長於憲報刊登的公告所指明的規格,且不得受任何掩蔽。
初時公共小巴司機證為白底黑字,俗稱「白咭」,有效期為發出起計一年。2018年10月6日起有效期延長為十年,款式亦由「白咭」改為黃底黑字的「黃咭」。證上列明屆滿日期,以便公共小巴司機得悉換證的時間。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現職公共小巴司機,所有公共小巴司機須憑有效的公共小巴駕駛執照正本及副本,到指定的發證中心自費辦理新證或更換舊證。
公共小巴司機證由運輸署授權指定駕駛學校、加氣站及沖晒店辦理。
規格[]
公共小巴司機證上有以下特徵:[1]
- 採用運輸署表格編號TD622上之公共小巴司機證空白表格,尺寸為125毫米闊及90毫米高;
- 須過膠;
- 展示獨立司機證編號;
- 顯示「公共小巴司機證」及「PUBLIC LIGHT BUS DRIVER IDENTITY PLATE」字樣;
- 顯示發出日期及屆滿日期,數字須以阿拉伯數字顯示,並須為黑色及3毫米高;
- 顯示司機身份證所載的英文全名,如有中文名,則另加中文全名。姓名所採用的英文字母,須為4毫米高的黑色正楷字母。中文字體須為黑色及14毫米高;
- 附有司機的彩色照片,該照片闊40毫米、高45毫米,在發出日期須屬近照,打印於公共小巴司機證空白表格上右方的白色背景位置上。
托架安裝在小巴車廂,當值司機須將公共小巴司機證插在托架內,以附有照片的一面面向乘客。其規格如下:
- 證件架連同套入之公共小巴司機證的尺寸須不超過140毫米闊及135毫米高;
- 證件架面向乘客一面的中下方,須以黑色字及最少11毫米字高展示公共小巴車輛登記號碼。該公共小巴車輛登記號碼不得在套入公共小巴司機證後被阻礙;
- 穩妥地安裝在公共小巴左面的儀錶板上。
註釋、參考資料[]
- ↑ 公共小巴司機證的法例要求,運輸署,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