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述用戶於各過境巴士條目,加入第三方售票網站之連結,惟各過境巴士皆存在官方售票網站,亦已於各條目列出。
內容疑似廣告宣傳,特此備案。
放置第三方售票網站的主要問題是會出現不平等性,在下相信第三方售票網站不會只有一個,那為何要特別只加入其中一個呢,的確容易被看成有廣告宣傳目的(不論"被告"是否有關網站/程式的開發者)。
想說些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