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部分巴士公司已經全面增設電子支付系統,原有附加指令已經毫無意義,加上有部分資料已經重複,所以我建議重寫Fare-remarks模板。
無記錯的話,Fare-remarks現時已有城新用的版本。由於九巴龍運嶼巴未全面接受八達通以外的電子支付,城新路線絕有需要提及相關資訊。
我就建議 將轉乘安排擺喺轉乘條款裏面 然後喺轉乘嗰度加上"電子支付不適用於轉乘不支援電子支付方式的路線或九巴\龍運與城巴\新巴之間的轉乘",之後喺收費註備嗰度加上同一句,然後移除此路線支援.... 但係九巴例外。
轉乘安排係應該寫喺轉乘條款度嘅...
但係接受電子支付就點都一定要寫架啦。
但不過都會簡化啲內容
會刪減不必要嘅指令
費事令人好混亂
但不過我想插一插題外話
點解搞33B刪除九龍東拉布嗰陣時
會忽略咗藍田同埋40P 我真係傻眼呀
(╯‵□′)╯︵┴─┴
33只單向停藍田,40P其實關係唔大,兜晒石圍角梨木樹同成個北葵,如心然則上只係得個擺字。
所以既然而家咁有爭議,乜都唔寫就最好。
我未寫好個模板就出咗事D: 但係而家喺出面所以你可唔可以幫手處理住
本人重寫中,預計下星期完成。
想說些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