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述用戶曾於九巴286M線添加無從查證之使用狀況內容,亦胡亂引述代表性不足之民間路線建議。雖然題述用戶後來編輯九巴87D線內容時,能夠引用其他材料佐證,但今天其將相關內容直接搬字過紙至九巴89D線條目,僅修改相關路線編號了事。由於沒有證據證明87D線之情況同時適用於89D線,題述用戶亦未能同時提供可靠資訊來源,故相關內容只可被視為堆砌,題述用戶杜撰並沒發生的爭議內容,違反可供查證原則。題述用戶後更出言不遜,在編輯摘要使用粗俗字句無理責罵寫手,行為無禮,特此舉報。
容在下先澄清一點,容溟舟實為沙田區大水坑選區區議員而非本典寫手。
另一方面,在下不會反對「有人希望89D(全日)不經亞公角街」的看法,但必須有實質區議員文件/報章證明有相當比例的馬鞍山市等居民支持89D撤出亞公角街才寫下來。
因應有關投訴,現先向用戶Daniel1144作出書面警告,請有關用戶改善其編輯態度。
想說些什麼嗎?